10、付出了那么多,最后只感动了自己。
律师点评:你怎么舍得让我难过,为什么留下这个结局让我承受。
《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11、你妈喊你去买房啦。
律师点评:想靠结婚发财?呵呵呵呵。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钱乃身外之物,那,那就全扔向我吧!
律师点评:出钱又出力,结果人财两手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3、小三出没,注意!
律师点评:抢我老公夺我财产打我孩子,想也别想!
男方若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房屋赠与对方,则无法追回。
若男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赠与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决定,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严重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条明确规定,除非第三人取得符合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规定,否则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所以离婚的理论上可以追回丈夫赠与二奶的房屋。
离婚重大误解!千万别这么想
1、有一种叫误会叫时间能改变一切。
律师点评:想得美呢。
有这种误解的人,是因为在他(她)的脑海里,还停留着我国2001年修改之前的《婚姻法》内容。
在《婚姻法》修改之前,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以因结婚而变成共同所有。但自从20001年婚姻法修改以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之间的转化,有了重大的调整。按照现行婚姻法原则,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同样的,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管结婚时候配偶间各自财产状况如何,也不论结婚多久,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财产。有些带有功利性色彩的婚姻恐怕失去了温床。
如果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前财产约定,来改变法定的婚姻财产制度。
2、别以为只要分居两年就一定能离婚。
律师点评: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持这种看法的当事人,是因为他自己查阅了婚姻法,却对法律理解不全面而造成的误读。
我国法律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取得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1我国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
2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3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4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