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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回打赏给主播的钱 怎么就被判刑了呢?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369人看过


现在网络直播正当火,最近却有一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事发生在女网友陈某身上,不仅损失20多万元的“打赏金”,还涉及网络直播的盗窃案中。陈某付出金钱和感情后,发现自己最终不仅人财两空,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陈某为何这么还要受到惩罚?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1网友陈某偷回打赏出去的20多万元被警方抓获
陈某在某直播平台认识网络主播胡某。在直播过程中,陈某挺喜欢胡某的,于是对胡某有几次大方的“打赏”和“捧场”。半年多时间内,陈某与胡某交往频繁,也有了感情,陈某也多次在该直播平台为胡某“打赏”和送礼物,金额高达20余万元。后来陈某想要胡某退还钱,而胡某拒绝还钱。因此,当胡某熟睡时,陈某通过胡某的手机支付宝和微信将胡某账户中的14万余元转到自己账户中,同时盗走胡某的两部手机。胡某发现财物被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陈某被警方抓获,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陈某批准逮捕并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2检察院对陈某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处罚:犯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本案中,陈某盗窃胡某14万余元,构成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因此,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3陈某赠与给胡某的金钱是否还能要回?
在法律上,该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赠与给胡某的金钱属于胡某的私人财产,陈某是没有权利拿回来的。

4网络直播再好看,切勿过分沉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网络直播平台消费和为主播“打赏”,自愿情况下对他人进行赠与物品或现金,事后反悔想索回的,法律不予支持。同时网络直播虽好看,切勿过分沉迷,以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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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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