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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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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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关于协议离婚的法律知识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73人看过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 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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