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刑法第390条之一)【15】
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十六、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1】【15】
(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十七、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15】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下列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十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15】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十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15】
(一)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十、诽谤罪(利用信息网络)(刑法第246条第1款)【10】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十一、非法经营(信息服务)罪(刑法第225条)【10】
(一)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5倍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十二、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8】
(一)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2支以上不满5支的;
2.走私气枪铅弹500发以上不满2500发,或者其他子弹10发以上不满50发的;
3.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4.走私各种口径在60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5枚的。
(二)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走私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5支以上不满10支的;
2.走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弹药,数量在该项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5倍的;
3.走私各种口径在60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枚以上不满10枚,或者各种口径超过60毫米以上常规炮弹合计不满5枚的;
4.达到第一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枪支,数量超过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2.走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弹药,数量在该项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
3.走私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弹药,数量超过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的非常规炮弹1枚以上的;
4.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走私枪支散件,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30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
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倍执行。
四十三、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8】
(一)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数量在200张(枚)以上不满2000张(枚)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走私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者数量在2000张(枚)以上不满2万张(枚)的;
2.走私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且具有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节的。
(三)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万张(枚)以上的;
2.走私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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