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1】【3】【12】
(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50%)或2年内敲诈勒索达3次,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6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7)为8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7)为80%,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殊情形:(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抢夺罪(刑法第267条)【1】【4】【9】
(一)抢夺价值人民币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50%)或者2年内3次抢夺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或者致人重伤、自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抢夺价值人民币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殊情形:(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六、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5】
(一)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足4万元的,认定为聚众哄抢“数额较大”,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的,认定为聚众哄抢“数额巨大”,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侵占罪(刑法第270条)【5】
(一)侵占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认定为侵占“数额较大”,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
(二)侵占他人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侵占“数额巨大”,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八、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5】
(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注:根据《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标准(一)》(2008)立案标准为5000元以上)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九、盗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一款)【6】
(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为起点,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为起点,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二款)【6】
(一)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为起点,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