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东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吕其业与黄王其他执行执行复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裁定书》【(2015)粤高法执复字第125号】
延伸阅读:
有关利用刑事犯罪所得赃款投资或者置业而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法院应予以追缴的问题,以下是我们在写作中检索到与该问题相关的案例及裁判观点,以供读者参考。
1、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案例一:《郭燕女与洪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6执复29号】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本案中,刑事判决认定沙朝阳非法收受李根贵241.4万元用于购买无锡电缆公司的股份,每股收购价人民币1.1元,沙朝阳受贿所得用于购买的股份及其产生的收益也应当予以一并追缴。故新区法院裁定对沙朝阳所有的股份进行评估、拍卖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刑事判决,沙朝阳受贿所得中用于购买股份的为241.4万元,折算成股份应为219.4545万股,而非(2015)新执字第188号民事裁定中认定的237.73万元及216.12万股,故(2015)新执字第188号民事裁定应予更正。关于沙朝阳认为属于重复执行的意见,因新区法院尚未完成股权的评估、拍卖程序,股权的价值及是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多少尚未确定,故具体执行数额需待评估、拍卖后再确定,本案不存在重复执行情况。关于执行费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相应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故刑事判决财产刑部分的执行费可参照适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确定,新区法院收取申请执行费并无不当。”
2、当事人曾多次以同一房屋作抵押进行诈骗,该房屋虽经拆迁,但一直在该当事人名下并未过户,故执行法院将该房屋的拆迁款列为追缴赃款的执行范围,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例二:《金武云申请复议案执行裁定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黔高执复字第44号】
本院认为,“贵阳中院(2007)筑刑二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确认郭德会曾经多次以转弯塘的两套房屋和一个门面多次作抵押进行诈骗,该房屋虽经拆迁,但一直在郭德会名下并未过户。故执行法院将涉案的转弯塘A栋2单元7楼3号房屋的拆迁款列为追缴赃款的执行范围,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金武云称该房屋不是用赃款购买,其拆迁款不应作赃款追缴的理由。因不影响贵阳中院刑事判决书认定郭德会以该房屋作涉案抵押进行诈骗的性质,故金武云称该房不是用赃款购买的复议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关于云岩区法院(2013)云民一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郭德会夫妻的赠与合同有效,该3号房屋权利归金武云所有的问题。因该判决生效在贵阳中院依据刑事判决书采取执行措施冻结划拨郭德会、金武云财产之后,该执行行为并无不当。综上,金武云申请复议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3、若异议人和各被告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犯罪人的赃款赃物,实现了自己的债权,这符合构成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涉案财物在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但若异议人与各被告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异议人取得涉案的赌资无合法依据,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异议人即不能排除法院对赌资的执行。
案例三:《郑崇明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7)苏0706执异49号】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并应当依法追缴。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作出《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本院据此认定涉案被冻结的款项为赌资,并依法追缴并无不当。
本案是根据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执行追缴赌资,被执行主体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各被告人。由于被告人胡中等人将涉案赌资汇到了异议人的账户内而被公安机关冻结,因此从外观看来,本院划拨的款项是异议人的银行存款,但款项的实际性质系赌资。如果异议人和各被告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犯罪人的赃款赃物,实现了自己的债权,这符合构成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涉案财物在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但本案的异议人与各被告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异议人取得涉案的赌资无合法依据,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异议人不能排除法院对赌资的执行。”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