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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426人看过

魏某的女儿与谢某的儿子于2015年7月23日订立婚约,谢某于当日给付彩礼人民币两万元。不久,谢某发现魏某女儿有不良习性。谢某便要求退婚,并要求返还彩礼两万元,但魏某始终避而不见。2016年1月5日,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某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收受财物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2016年2月1日,法院判令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彩礼。但在法定期限内,魏某并没有及时兑付,谢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4月14日,执行通知书下达,但魏某均以无财产可执行为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几经辗转了解到魏某于7月31日与买家达成购买协议出售房屋,总价值在九万八千元,但魏某依旧拒绝履行。8月18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以魏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政和县公安局。近日,政和县公安局已确定立案。
法官说法
该案件涉及两个关键的法律问题:
第一是关于返还彩礼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未办理结婚证,是需要退还彩礼的。
第二是关于拒执犯罪问题。大家常说的拒执犯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老赖”入刑绝不是一句玩笑,法庭上达成和解,出了法庭就不认账,玩失踪、转移财产,法律不是儿戏,小心 “耍小聪明”可能会让你秒变“阶下囚”。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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