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郭霞与丈夫杨刚于2008年相识并结婚,郭霞与丈夫杨刚在结婚后不久有了外遇,与公司一名女同事关系暧昧,接下来竟然发展到同居在一起,对郭霞漠不关心。为此郭霞与丈夫杨刚经常吵闹,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像郭霞丈夫杨刚这种情况,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律师说法:郭霞因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关键词: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
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反之则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情况不一致,所以具体标准还应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具体分析。
ps: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虽然符合提出精神赔偿的条件,但是由于没有有力的证据来佐证,导致赔偿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由于赔偿请求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那么就需要及时收集有效证据。如果自己无法正确判断,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处理,以避免离婚时“人财”两空的悲惨结局。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