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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机动车被交警扣了怎么办

发布者:李凯律师|时间:2020年08月31日|分类:交通事故 |500人看过


酒驾、醉驾机动车被交警扣了怎么办?

答:交警单纯以酒驾、醉驾机动车扣留机动车,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警有权以酒驾、醉驾为由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注意此处不是扣留机动车。有的车辆因此被长期扣留,妨碍正常使用,当事人要求交警及时返还车辆,如果拒不改正,可以向督察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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