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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酒精含量鉴定唯一标准,其他标准和方法一律无效

发布者:李凯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1160人看过

      2018年5月3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关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测定适用标准有关意见的函》,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测定适用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19522 的要求,采用GA/T1073 或者GA/T842的规定。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司法鉴定管理局(处):


      根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阂值与检验(GB19522- 2010)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1 年1 月14 日发布,2011 年7 月1 日起实施)和 《关于批准发布GB19522-2010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阂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第1 号修改单的公告》(国家标准委2017 年2 月28 日印发)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1073或者GA/T842 的规定,强制执行。
《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一气相色谱检验方法》 (GA/T1073 -2013)和 《血液中乙醇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SF/ZJD0107001- 2016)均为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原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起草制定,在对人体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测定时,两种方法具有同一性。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是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为正确适用标准,保障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19522 的要求,采用GA/T1073 或者GA/T842的规定。
请各地及时将本意见传达至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国家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阂值与检验(GB19522-2010)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1 年1 月14  日发布,2011 年7 月1 日起实施)和《关于批准发布GB19522- 2010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阂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第1 号修改单的公告》(国家标准委2017 年2 月28 日印发)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1073或者GA/T842的规定,强制执行。
GA表示的是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T则表示推荐使用的意思。结合起来看,GA/T就是表示我国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标准。

公安部GA/T1073和司法部 SF/ZJD0107001- 2016:
按照司法部的函件规定,《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一气相色谱检验方法》 (GA/T1073 -2013)和 《血液中乙醇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SF/ZJD0107001- 2016)均为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原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起草制定,在对人体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测定时,两种方法具有同一性。
GA标准是公安部制定的行业标准,SF标准是司法部制定的行业标准,两者效力相当。所以,这两种鉴定标准具有同一性,都可以使用。
公安部GA/T842:
《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842—2009),由公安部发布,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起草。
新《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842—2019),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等单位起草。
总结:《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一气相色谱检验方法》 (GA/T1073 -2013)、 《血液中乙醇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SF/ZJD0107001- 2016)、《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842—2019,历次版本号为GA/T842-2009)三种标准都可以用来测定酒精的含量!除此之外的标准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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