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各赡养义务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的可操作性问题?
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成年子女之间就对父母进行赡养的内容、方式、分工等进行具体约定所达成的《赡养协议》实际上是家庭内部的“养老方案”,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有效的《赡养协议》应该满足一般民事合同成立的要件,即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此外,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赡养协议还需要经过父母同意,并且不能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赡养协议》的实质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养老方案,所以并不改变赡养的本质属性,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比如患重病需要大额医疗费或者当事人经济变化发生重大变化,老年人仍得有权重新向子女主张给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