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65岁的老人收养了一名5岁的小男孩,小男孩一直叫老人“爷爷”,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这个问题应该很简单,年龄差距这么大,又叫“爷爷”,当然是祖孙关系。
那就错了。现代收养制度中收养的含义是指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行为。
在《民法典》1111条第一款中,规定了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形成的养子女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上面的小男孩虽然一直叫老人爷爷,但是法律上他们属于“父子关系”。
前段时间我们律所团队办理了一个继承方面的疑难案件,被继承人生前有收养子女,但是在公安机关户籍登记时显示与被继承人关系却是“孙子”。在发生法定继承时,“孙子”和“养子”的身份就天壤之别了,孙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这个身份关系的确认是这个继承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重点攻克的难点。
我们一句话总结一下:在收养关系里面,法律上仅有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也就是父母与子女关系,没有祖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