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仁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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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发布者:秦仁普律师|时间:2021年07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946人看过


民法典实施后儿媳妇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呢?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在刷小视频的时候可能会看到,一些自媒体人在普法宣传时说:婆婆不帮忙看孩子,媳妇可以不赡养婆婆。作为执业律师我认为这个说法是非常不严谨的,这样的普法内容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很恶劣的。

我就想说,你把《民法典》翻遍,看看哪一条规定了说儿媳妇可以不赡养婆婆?

赡养老人,那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啊,儿媳妇当然有义务赡养公婆。好,这个时候有人要跳出来啦,说秦律师你打住,你不能用道德的标准要求我,道德是高于法律的,你就给我讲,儿媳妇赡养公婆有没有法律依据。好,讲讲就讲讲。

首先,儿媳妇赡养公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第三款,该条明确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其次,儿媳妇赡养公婆符合《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在《民法典》1043条的倡导性规定中有: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这一条;在1050条中有登记结婚后互为家庭成员的规定;在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中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上述条款反映出《民法典》的理念是,儿媳妇虽然不是直接的赡养义务人,但是其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的义务;儿媳妇基于婚姻关系成为家庭成员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虽然不能直接获得公婆的遗产,但是可以通过配偶间接获得公婆的遗产或者赠与的财产。

最后《民法典》1129条规定得最为直接具体: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上面的条款儿媳妇可以做通俗的理解:你儿子在世的时候我协助你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我有权利间接获得公婆财产;你儿子去世后,我直接履行赡养义务的,我有直接获得公婆遗产的权利。

讲明白了吗?媳妇赡养公婆,女婿赡养岳父母,这才是《民法典》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你普法时一定要严谨,一定要注意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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