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人在起诉赡养费案件中去逝,赡养老人中的一个子女可以追偿其它未瞻养老人的子女的瞻养费吗?
答:这实际上是咨询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赡养费纠纷审理过程中原告去世的,那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该终结诉讼的情形。 第二个问题实际上也是独立于第一个问题的,多名子女均需承担赡养的义务时,超出一方应承担部分的,可以向其他赡养义务人追偿,没有问题。
问:老人在起诉赡养费案件中去逝,赡养老人中的一个子女可以追偿其它未瞻养老人的子女的瞻养费吗?
答:这实际上是咨询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赡养费纠纷审理过程中原告去世的,那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该终结诉讼的情形。 第二个问题实际上也是独立于第一个问题的,多名子女均需承担赡养的义务时,超出一方应承担部分的,可以向其他赡养义务人追偿,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