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诉讼中一审至二审判决生效期间的工资收入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秦律解答:可以主张分割。婚姻关系的结束以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为标志。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二审判决、裁定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裁定。因此一个离婚案件哪怕一审判决离婚,只要当事人上诉,一审判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以二审判决生效时间为离婚时间。
因此,一审判决至二审判决生效期间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的工资收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秦律观点:实践中部分法院认定该期间夫妻双方多处于分居状态,说明双方对今后的财产失去了共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基础,这个意见是错误的。为了避免司法资源浪费,让当事人陷入诉累中,因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字,二审法院比较好的处理方法是:不管上诉人一方是否对工资收入分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均应当询问双方对夫妻财产分割时间节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