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男方婚前房屋婚后加女方名字,如何保障女方在离婚时获得房屋一半产权?
秦律师答:在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背景下,男方婚前房屋婚后加女方名字,女方要想获得一半产权,可能有以下途径:
1、双方结婚五年以上+生育子女+男方系离婚过错方,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五条之规定及最高法院法官意见,可以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折价补偿。
2、加名后产权约定为双方按份共有,且女方产权份额在50%以上。法律不干涉约定,在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份额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秦律师温馨提示:按照第2种方案,如果女方加名后即闪离(诉讼离婚),虽然房屋产权约定为按份共有,但若男方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法院支持撤销的可能性很大。意味着如果男方不是过错方,女方想要在离婚诉讼中分走男方的一半房产,熬年限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