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仁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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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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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大学毕业的效力

发布者:秦仁普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3257人看过


问:离婚协议里面约定支付小孩抚养费至大学毕业后,一方不履行,起诉至法院是否支持?

答: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后,抚养费功能已丧失,不再具有保护利益,所以成年后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不予支持。民法典1067规定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条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秦律师认为,夫妻双方或者同居双方在含有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的协议中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后的条款,属于当事人自愿履行范畴,法院一般可不做干涉。但当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时,法院可不予认可协议中约定给付抚养费超出民法典1067条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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