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后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房产证上写的儿子儿媳夫妻的名字,问他们若离婚父母有权收回吗?
答:依照《民法典婚姻家事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该出资款属于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夫妻用赠与的财产(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且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该房产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母无权收回房屋。当然,如果后面夫妻双方离婚的,在夫妻离婚分割房产时一般可以对父母出资的子女适当多分,或者在特定条件下父母可以要求夫妻二人返还出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