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案件类型: 民事
办理方式: 诉讼
承 办 人: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 牟显正
案件事实:在2019年8月份,省某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中标县城雨污水干支管及通信照明建设项目,某某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该项目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了某某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被告),随后某某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被告)现场负责人周某某(第四被告)便召集20余名农民工(原告)进场施工。期间,对方却迟迟不支付20人(原告)工资,无奈多次向相关部门及政府反映后,某某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周某某才在2019年8月6日与20余人(原告)进行了清算,并给其出具了“工条”。但至今仍拖欠20余人(原告)的工资,依法起诉后调解结案。
办案经过:
2020年9月15日接受叶某等20人的委托;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XXX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从2020年8月6日至兑付之日按银行贷款利率24%的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点评:
一、根据劳务用工性质,允诺提供劳务的人负有提供约定劳务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负有给付约定报酬的义务,报酬应在提供劳务后支付;二、劳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劳务。
那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追索劳务报酬案件,人数众多,为了让原告的法律难题实实在在得到解决,承办律师在综合分析案件情况及证据的情况下,给原告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策略性的诉讼建议,使得其在法院调解阶段就能顺利拿到全部劳务费,做到案结事了。办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采取最有利于受援人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的权益达到最大化。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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