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英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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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作者:葛英慧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35次举报
2021-12-0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葛英慧律师,现执业于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白山市浑江区政府法律顾问,葛英慧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法律思维缜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白山
  • 执业单位: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侵权、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
1220120********17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侵权、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