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S先生咨询孙律师,若S在年底12月份离职的话,当年度的年终奖是否还会发放?如果不发放的话能否向公司主张?
快到年底了!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桐子们都普遍关心自己的荷包鼓不鼓,年终奖丰厚不丰厚。今天独角仙法律团之孙律师就此问题开讲,请搬好小板凳。
一、年终奖性质
为保持员工的稳定性和积极性,用人单位一般会设置激励性的政策,在年终无论多少会发放或多或少的年终奖。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年终奖归属于奖金一类,应属于工资构成之一部分。
若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发放年终奖而未发放的,属于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完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二、年终奖是否发放?
年终奖虽然属于工资性质,但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做出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这种自主管理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不可随意决定发放与否和发放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原则:
原则一:合同有约定
有约定从其约定。用人单位和S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约定了年终奖属于工资构成的一部分或约定了13薪、14薪类似表述,也约定了发放标准,则S先生即便在年底离职,只要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的,用工单位具有发放的义务。
原则二:合同未约定,但公司有规章制度
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时,关于年终奖常见的操作是: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及员工工作情况发放年终奖。实际上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但若企业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当中对年终奖发放做出规定的,企业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向S先生发放年终奖。
原则三:合同未约定、规章制度未规定
在此情况下,年终奖发放与否就由不得S先生了,这时候就要看S先生老板的心情了。但是,如果同等工作条件和产出的情况下,企业给其他员工发放而未给S发放,那么在此情况下,S一样有权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三、孙律师说
企业经营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如此企业才能长久发展。年终奖的发放企业不可任性。
劳动者在求职上班过程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受到不公平对待时、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索引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