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晨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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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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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8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父母可追回

发布者:杨晨骄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487人看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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