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千里某夫,找到的却是“小三”,不料对方跳楼身亡。死者父母将原配诉至法院,称是她的辱骂刺激了他们的女儿。少女之死,谁之过?D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1991年出生的顾某比丈夫李某(当事人均为化名)大6岁,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来和睦美满。但丈夫的一次外出工作经历,改变了这一切。李某称,2020年5月,他在江苏工作时,认识了18岁的S。6月,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丈夫的这段婚外恋,让顾某难以接受,但她依旧希望丈夫能浪子回头。可李某依旧“叛逆”,开始逃避,2020年10月上旬,他和S一同在广东D,在一间公寓租了房,开始了同居生活。为了挽回这段婚姻,10月,顾某和婆婆一起,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D某找李某。她说,婆媳俩几经周折,才找到S与李某同居的地方。10月16日晚,她见到了S,但并没见到丈夫。“我的儿子和你在一块吗?如果在一块的话就叫我儿子回来,我就把儿子带走,和你就没有关系了。”顾某的婆婆向S发问。就在这天晚上,S在租住的房屋8楼楼顶跳楼身亡。这也让顾某被告上了法庭。S父母认为,是顾某的原因,他们的女儿才选择跳楼。其父母向顾某索赔109万余元,李某作为丈夫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共同债务”。
据S的父母称,事发当晚,顾某带人在S的住处围堵她,期间还粗口谩骂S。“期间有人报警,民警已经在现场,但顾某仍然一直辱骂S,言语犀利粗俗,不堪入耳。”其父母称,顾某咄咄逼人的态度,使得S精神极为紧张,为了躲避顾某的辱骂,S某找了机会跑上楼。“但顾某一直对其紧追不舍,一路追到八楼(楼顶)。”其父母称,此时,S已经站在墙边的围栏上,由于顾某的谩骂,S情绪十分激动,精神状态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尽管民警多次阻拦顾某,并警告其不要刺激S,但顾某仍然辱骂S。“最后,S在顾某的辱骂中精神崩溃,直接从八楼跳下,后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一方称,S年仅18岁,正值青春年华,其心理和心智也仅能称为心理学上的“刚成年”。顾某一路紧追不舍的辱骂和言语的刺激压破S最后一道心理防线,系导致其跳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在顾某的口中,却并非如此。她称,自己本是和睦幸福之家,自从李某与S发生婚外情,李某抛妻弃子与S非法同居。自己多次对S好言相劝,让她放弃李某,S却我行我素,置若罔闻。无奈之下,2020年9月,顾某带着婆婆来到D,将李某带回河南。“S此时本应心存愧疚,真诚悔过,但她却不思悔改,为了自己快乐,不惜拆散他人家庭,又追到河南,将李某骗走,重新带回D。”顾某说,S为了阻止她再次找到李某,以其堂哥的身份信息登记租房,非法同居。“S的堂哥不仅不规劝S,反而助纣为虐,向S提供身份证。”同年10月,她和婆婆一起再次来到D。“此时的S如果能良心发现,就此罢手,本案就不会发生。”顾某称,S仍执迷不悟,反而与其哥密谋将李某带走躲避。“我当时认为是S不肯让我老公出来,就报警了,要求警察到场处理”。她说,S回到租住房收拾行李时,发现民警已经到达现场,自觉无颜面对,在自己没被发现时一个人爬上八楼楼顶,坐在楼的边沿上面,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据公寓房东称,在楼顶时,当时现场有顾某和其婆婆、公安人员、S堂哥,“S说不要靠近她,靠近她就跳下去”,现场的人都不敢靠近,后来S还是跳下去了。“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S堂哥在接受询问时称,顾某说过这样的话。民警曾询问顾某,有无话语刺激S,顾某曾说“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你跟我老公想怎样就怎样”。李某承认,在这次之前顾某也找过S一次,说了一些难听的话,但并没做过过激的事。
法院审理认为,S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而其堂哥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堂哥作证称:“顾某一直粗口骂S,脏话不堪入耳,骂了10多分钟,顾某叫S跳下去”等内容,顾某并不确认,且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顾某有以上辱骂行为。法院认为,S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顾某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顾某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S发生跳楼行为。S明知李某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顾某从河南赶赴D某夫,与S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法官特别指出,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S非法同居,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谴责。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S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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