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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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邦平联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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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买的房子,离婚的时候归谁?

发布者:陈剑萍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340人看过


作者:陈剑萍律师,福建邦平联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著名婚姻家事(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律师。值得您信赖,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你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还是归你的吗?本律师告诉你,那可不一定!

        结婚前买的房子,分四种情况:

        一种是一方在婚前全款(包含一次性付完房款和虽然是按揭还贷,但是在结婚前已经还清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视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做分割。这种对实际付款人最好。

        第二种情况是一方在婚前全款或者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

        第三种情况是一方婚前买的房子,但是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在离婚的时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付款方要证明是出于限购政策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等原因登记在对方名下,实际产权人是自己,或者虽然登记在对方名下但是双方有协议是归哪一方所有,则可按照协议或者双方共同财产处理,对方如果不承认,付款方要有证据证明这些事实,否则不易被认定。第二种如果付款方不能证明该房产是第一种情况,则该房产会被视为一方婚前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另一方的婚前财产。(很惨吧!不要认为你出了钱,房子就一定是你的!写他人的名字买房子,一定要慎之又慎!)

        第四种情况是一方在婚前付了首付,办理了按揭贷款,但贷款未还完,在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一般会判决房子归首付方所有,婚后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也即首付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以上是对于婚前个人购买房子的四种情况分析。归根到底,房产证写谁的名字,至关重要,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不要随便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乱加对方名字,否则在感情破裂,劳燕分飞的时候,必定悔不当初!

        更多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况,可以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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