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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判决罚金的手续是如何的

发布者: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662人看过

对于一些刑事案件,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判处罚金,被判处罚金后应当主动缴纳罚金,那么缴纳判决罚金的手续是如何的,关于缴纳判决罚金的手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缴纳判决罚金的手续是如何的

缴纳法院罚款、罚金,可以直接到作出处罚决定的法院财务部门办理缴款手续,也可以联系办案法官提供法院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缴纳。

关于缴纳时间,应当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没有收到判决书,判决还没有生效,不存在超期缴纳的问题。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53条规定,法院判决书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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