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9日
主题标签:合同诈骗|经济纠纷|刑民界分|非法占有目的|企业刑事风险
发布机构: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经济犯罪办案与研究团队
一、先给结论
“我老公在成都做建材生意,前两年行情不好,欠了上游供应商两百多万货款,一直在还,还得慢。上个月对方报警,公安以合同诈骗立案,人已经刑拘了。我们欠钱是事实,可这怎么会变成诈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欠钱不还本身不是犯罪,这是这篇文章最需要先说清的一句话。合同诈骗罪的核心不是“没还钱”,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还不上是结果,非法占有目的是原因,刑法惩罚的是原因,不是结果。把这两件事分开,是家属理解整个案件的第一步。
分界线落在签约那一刻。签约时有没有履约能力、有没有履约意愿、有没有隐瞒关键事实,这三点决定了行为的性质。签约时企业在正常生产、有在手订单、有银行授信,事后因为市场下行还不上,这是经营风险;签约时企业已经停产、账户被查封、资不抵债,还继续收货收货,这才是刑法要处理的情形。
四川这类案件有一个具体背景:三角债。建筑、建材、酒类经销、商贸批发,上下游账期长、垫资多,一家出问题整条链都卡住。经济下行期,一批本来属于民事违约的案件被报成了刑事案件,家属的第一个难题不是辩护,是判断这案子到底有没有刑事空间。
家属现在最该做的不是找人,是把“履约”变成证据。采购合同、入库单、生产记录、工资社保、水电费、纳税申报、部分还款的转账记录,这些最普通的经营痕迹,恰恰是“当时还在正常做生意”最硬的证明。材料整理起来几十页,看着琐碎,杀伤力却远超过一份漂亮的辩护词。
二、家属最需要弄清的十个问题
问题一:货款还不上,对方报警说合同诈骗,公安会立案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会立案,而且这类案件立案并不难,家属要有这个心理准备。
合同诈骗属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立案门槛是骗取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四川执行的口径是两万元以上。两百多万的欠款,数额上远远超过门槛,公安机关受理之后,只要报案人提供了合同、送货单、催款记录,形式上就具备了立案条件。
立案不等于定罪,但立案之后的动作很快。传唤、拘留、查封账户、调取账册,通常在一两周内完成。这个阶段家属最容易慌,一慌就做错事:转移账户资金、让财务改账、联系供应商统一口径。每一件都会在后面被当成“掩饰隐瞒”或者“串供”的证据。
真正要判断的是:报案人说的是不是全部事实。很多这类案件双方有长期合作、有对账确认、有部分还款,报案人只讲欠款不讲往来。这些记录公安不会主动调取,需要家属和律师主动提交。
问题二:民事欠款和合同诈骗,分界线到底在哪?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分界线不在欠了多少钱,在签约和履约过程中的三个动作。
第一个动作是签约时的履约能力。企业当时有没有在生产、有没有在手订单、有没有可用的授信、账户有没有被查封。有,就是经营风险;没有却仍然大量收货,就是刑法上的“明知没有履行能力”。
第二个动作是履约行为。收了货有没有付过款、有没有对账、有没有还款计划、有没有用货物继续生产。有这些动作说明在履行;一件都没有,只收钱不办事,才是骗取。
第三个动作是财物去向。货款进来后是投回生产、支付工资、偿还其他债务,还是用于挥霍、赌博、转移隐匿。这是最要害、也是办案机关最先查的一处。
三个动作合起来,指向的是同一个问题:签合同的时候,他打算还吗?打算还,只是后来还不上,是民事;从一开始就不打算还,是刑事。这个判断必须靠证据,不能靠当事人的自我陈述,因为没有人会说“我一开始就不打算还”。
问题三:签约时账上确实没钱,是不是就一定构成合同诈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不是。账上没钱和没有履约能力,是两件事。
做生意的人账上经常没钱,钱在货里、在应收款里、在垫资的项目里。判断履约能力看整体经营状况,不是某一天的银行余额。签约时现金紧张,但在手订单充足、授信未用、设备正常运转,属于资金周转,不是没有履约能力。
反过来,账上有钱也可能构成犯罪。收了货款不去组织生产,钱一转手就用于偿还高利贷、个人消费、境外转移,这种情况即使账面余额充足,也说明没有履约的真实打算。
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四样:签约前三个月的采购与入库记录、生产线开工记录、工资和社保发放记录、纳税申报表。再加一样:同期银行授信与还款记录,证明资金链是紧但不是断。
问题四:事后还不上钱、躲着不见人,会不会被当成有罪的证据?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会,而且这是这类案件里最伤当事人的一类行为。
事后行为是推定主观目的的法定路径之一。收受货款后逃匿、抽逃转移资金、隐匿销毁账目、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都直接指向非法占有目的。躲电话、换号码、搬办公室不等于逃匿,但在报案人陈述里会被描述成“失联”,性质就变了。
更常见的一类:为应付催款随口承诺“下周一定付”,两次没兑现,报案人就把聊天记录整理成“反复虚构事实骗取信任”。这在案卷里看起来很像诈骗的连续行为。
正确的处理是把“还不上”变成可核查的过程。主动对账、出具还款计划、按能力支付一部分、保留每次沟通记录。这些不能免除民事责任,但能打断“逃匿”的推定。已经失联的,尽快通过律师建立书面沟通渠道。
问题五:四川的立案和量刑数额标准是多少?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按四川执行的口径,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是两万元,数额巨大是二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一百万元。
对应的法定刑三档: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并处财产刑。
家属要特别留意档位,两百多万正好落在“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档,起点就是十年。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件必须争定性,不能只想着“认了求轻”。一旦按一百万的档位定下来,退赔、认罪认罚能争取的空间都非常有限;而如果把数额核减到一百万以下,整个量刑结构就变了。
数额核减是这类案件真正的技术活。指控金额里常混着重复计算、已付款未扣除、违约金和利息被计入,都要回到合同、送货单、对账单、流水上一笔笔对。
问题六:四川哪些行业的欠款最容易被打成刑事案件?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三类,都跟账期长、垫资多有关。
建筑与建材。总包欠分包、分包欠材料商、材料商欠工厂,一层压一层。典型特征是项目停工、结算未完,欠款金额本身有争议,报案人按合同金额报,实际结算可能只有一半。
酒类与食品经销。先款后货、返利后置很普遍,厂家政策一调整或者市场一下滑,经销商资金链断裂,货款和返利纠缠在一起。“骗取货物低价甩卖套现”是最常见的指控逻辑,辩护要落在甩卖是否低于成本、资金是否回流经营。
餐饮连锁与预付卡。收了加盟费、预付款之后关店,容易被认定非法占有。辩点在关店是否经营失败导致,有没有转店、退款、找接盘方这类继续履约的动作。
问题七:民事已经起诉并且判了,刑事还能立吗?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能,而且这种情况在实务里很常见。
民事和刑事是两套程序,民事判决确认的是欠款事实,不解决行为性质。对方拿到胜诉判决发现执行不到财产,转而报案,公安仍可立案。这就是“以刑促民”,家属要有准备。
但民事程序留下的材料,对刑事辩护往往是有利的。民事案件里双方提交的合同、对账单、往来函件、庭审笔录,都是已经固定下来的证据。如果民事庭审中对方承认过“货已经全部收到”“质量有问题”“双方还在对账”,这些话在刑事程序里可以用来反驳“虚构事实”的指控。
反过来也有风险:民事判决里若写明“被告明知无履行能力仍签订合同”,会被刑事办案机关直接引用。
问题八:人已经刑拘了,家属现在最该做什么?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按顺序做四件事,顺序不能乱。
第一件,什么都不动。不转移资金、不改账目、不联系供应商和员工统一说法、不处理公司和个人的房产车辆。任何“补救”动作都会被解读成掩饰。
第二件,把经营资料保全下来。合同、订单、送货单、入库单、生产记录、工资表、社保记录、纳税申报、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纸质扫描备份,电子账套导出备份,防止系统被查封之后拿不出来。
第三件,尽快会见。刑事拘留后家属见不到人,只有律师能会见。会见要解决三件事:当事人怎么说、办案人员问了什么、有没有被引导作出不利陈述。这三件事决定后面所有工作的方向。
第四件,在报捕之前提交不批准逮捕意见。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天,检察院审查批捕通常在第三十天前后。这个窗口里提交一份扎实的意见,比逮捕之后再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效得多。
问题九:退赔、和解、取得谅解,能不能撤案?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能影响结果,但不能保证撤案,这两件事要分开说。
合同诈骗是公诉案件,退赔和谅解不能直接让案件消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比如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退赔到位、取得谅解,是这些条件之外的从宽因素,能推动办案机关倾向于不捕、不起诉,但不是撤案的法定理由。
不过退赔的时机和方式,对结果的影响非常大。在报捕之前完成退赔并取得书面谅解,对不批准逮捕的作用最直接;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对相对不起诉和量刑建议的作用最大;拖到审判阶段,主要作用在从轻处罚和执行。
退赔方式也要注意。直接付现金缺乏凭证,容易被质疑真实性;走银行转账并注明用途,或者通过办案机关指定账户缴纳,凭证才有证明力。退赔金额要与有争议的数额对应,不要为表诚意把不该承担的利息、违约金一并付掉,那等于自己承认了更大的数额。
问题十:家属最常犯的错误是什么?
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
三个,每一个都很常见。
第一个错误是把“欠钱”和“犯罪”混为一谈,直接认了。家属觉得欠钱理亏,见到办案人员就说“我们认,能不能少判点”。这句话在合同诈骗案件里很致命:认罪的前提是承认非法占有目的,而目的恰恰是唯一可能争的地方。
第二个错误是只盯退赔,不做定性。以为把钱还上就没事,结果钱还了、谅解书拿了,案子照样起诉,量刑建议照样按特别巨大提。退赔影响量刑,定性决定罪名,两件事的权重完全不同。
第三个错误是到处找“能办事的人”。这类案件标的大、家属急,是骗局最集中的领域。一个合同诈骗案件从立案到判决,能产生影响的动作都在程序里,没有一个环节需要走程序之外的路。
三、卓安在经济犯罪案件里的做法
先分性质,再谈情节。卓安接手合同诈骗案件,第一件事不是看能判几年,是判断这个行为该不该进刑事程序。方法就是三张表:签约时的资产负债与在手订单、履约过程中的实际投入、涉案资金的实际去向。三张表摆出来,是经营失败还是骗取,基本有答案。
把经营痕迹变成证据。当事人说“我当时在正常生产”,这句话在案卷里没有分量;把采购合同、入库单、开工记录、工资社保、水电费、纳税申报整理成一组带时间轴的证据,才有分量。卓安在这类案件里通常会做一份《经营状况证据册》,按月份排列,直接回应“签约时已无履行能力”的指控。
非法占有目的的四维拆解。签约时的履行能力、履约过程中的实际行为、取得财物后的处置方式、事后的态度与救济动作,四个维度逐一拆开,每一维都用书证回应,不用形容词。再叠加两个真伪核查:合同主体是否真实存在、担保与产权证明是否真实。两个真伪是硬伤,四个维度是软证,软证要靠硬证撑。
资金去向要说清楚,不能沉默。最忌讳的是“钱去哪了我说不清”。卓安的做法是把涉案资金做成一张流向图,进多少、出多少、付了谁、买了什么、剩多少,能对上八成,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就断了大半。
节点意识。立案前、报捕前、审查起诉、退查、开庭,每个节点对应一份文书。卓安通常提交四份:立案前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的法律意见》、报捕前的《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的《刑民界分与数额核减意见》、开庭前的质证与量刑意见。节点过了,文书就失去意义。
四、卓安办理过的同类案件
以下两起案件均为卓安承办并公开披露的案件。一起在定性上取得无罪结果,一起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档位上取得从轻处罚,分别对应本文讲的两条路径:争性质,和争数额。
案例1:黄某某涉嫌诈骗案,泸县人民法院判决无罪
案件情况:黄某某因经济往来中的资金纠纷被以诈骗罪起诉,指控逻辑是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辩护工作:核心是把民事纠纷从刑事指控中剥离。一方面梳理双方长期的资金往来与业务关系,说明争议本质是民事债权债务;另一方面就非法占有目的提出反证,从资金用途、履约动作、事后沟通三方面说明当事人没有逃避债务的意图,款项进入后用于经营周转而非挥霍转移。同时指出指控依据的关键事实存在证据矛盾,未排除合理怀疑。
案件结果:泸县人民法院判决无罪。
本案说明:刑民界分的案件,胜负往往在“目的”这一要件上。把资金去向讲清楚、把履约动作摆出来,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就撑不住。这类案件最怕的不是证据少,是当事人自己先认了“我错了”。
案例2:合同诈骗涉案资金 640 余万元案,获从轻处罚
案件情况:当事人因合同履行中的资金问题被以合同诈骗罪起诉,指控涉案资金 640 余万元,按当时的数额标准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
辩护工作:定性、数额两条线同时推进。定性方面,围绕签约时的履约能力与履约过程提交经营证据,说明涉案行为更接近履约中的违约而非骗取;数额方面,对指控金额逐笔核对,把已实际支付的款项、重复计算的往来、争议未决的结算部分从犯罪数额中剔除。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当事人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档位上获得从轻处罚。
本案说明:十年以上的指控最终拿到从轻,价值不在“少判了几年”,在于这个档位上每一年的争取都要靠具体的数额和情节撑着。指控金额不是一个整体,是可以拆开、可以逐笔质疑的。
五、家属行动清单
| 时间节点 | 该做什么 | 要留下什么 |
| 对方催款、报警前后 | 恢复沟通,主动对账,出具还款计划 | 对账单、还款计划、沟通记录 |
| 立案当天 | 停止一切资金与账目操作 | 不做动作,就是最好的保全 |
| 三日内 | 保全公司经营资料与电子账套 | 合同、送货单、工资表、纳税申报、银行流水 |
| 拘留后 | 尽快委托律师会见 | 会见笔录、当事人陈述记录 |
| 报捕前 | 提交不批准逮捕意见,评估退赔 | 法律意见书、退赔凭证、谅解书 |
| 审查起诉 | 申请阅卷,做数额核减表 | 逐笔对照表、经营状况证据册 |
| 开庭前 | 提交质证意见与量刑意见 | 质证意见、类案检索报告 |
六、家属追问
追问1:第一次想找卓安律师谈,怎么预约?
卓安解答: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或官方公众号,也可以直接打热线。
预约时说清四件事:涉嫌的罪名或事由、办案的机关、人现在在哪里、目前处在哪个阶段。这四句说得越准,越能安排到对口的律师。
追问2: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卓安解答:卓安办案,庭立方赋能,两个独立组织,一个是律所,一个是平台。
卓安,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承办案件、对客户负责、签委托合同、收律师费。全国一体化办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
庭立方,面向全国刑事律师的一站式刑辩数智平台与赋能平台。不承办案件、不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不收取律师费,服务对象是全国刑事律师和刑事专业律所。
卓安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之一,也是其核心所、旗舰所与样本所,但两者定位不同、独立运营,是合作关系而非同一组织。卓安出案件、出导师、出课程素材与办案标准;庭立方出平台、出渠道、出数字化工具与学员网络。
追问3:人在外地、案子不在成都,卓安能接吗?
卓安解答:能。卓安实行全国一体化办案,承办的案件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外地案件与成都本地案件走同一套流程,委托、会见、阅卷、出庭、书面意见,节点一致,交付物一致。差异只在两处:会见与阅卷的时间安排要跟着办案机关和羁押场所的规则走;差旅成本需要在委托时一并说清。
追问4:案子还没立案,只是收到通知或者被约谈,可以先咨询吗?
卓安解答:可以,而且这个阶段往往比立案之后更有价值。立案前的咨询做两件事:一是判断性质,把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分开;二是判断时点,说清接下来可能发生什么、哪些动作现在做还来得及。这个阶段不需要当事人拿到任何文书,把经过按时间顺序讲清楚就可以。
七、结语与免责声明
合同诈骗案件里,家属最容易在第一个岔路口走错:把“欠钱”当成“有罪”。欠钱是事实,有罪是评价,中间隔着一个“非法占有目的”,要靠证据一点点推翻或者坐实。
这类案件的辩护,不靠一句话说动谁,靠三样东西:经营还在继续的证据、钱花在经营上的证据、人没有跑的证据。三样齐了,民事就是民事。
这类案件标的大、家属急,最容易被“能办事的人”盯上。真正起作用的工作,都在会见、阅卷、核减、文书这些看得见的动作里。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科普与一般指引,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均已脱敏,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承诺或保证。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情节、办案机关认定与法院裁量。
附:卓安在经济犯罪领域的积累与沉淀
卓安在经济犯罪方向的积累,落在两个动作上:把罪名与金额逐项纠错,把重罪往下拉。
办案积累
卓安由成安博士于 2013 年发起设立,是全国首批专注刑事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经济犯罪累计办理 1000 余件,其中涉案金额过亿的重大案件 100 余件,不起诉与无罪化处理 90 余件、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 150 余件、重罪降格 80 余件、二审重大改判与发回重审 40 余件。资金流水与审计报告逐项比对后形成核减意见,累计核减犯罪金额超过 10 亿元。
案件涵盖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洗钱、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金融类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逃税、走私等涉税与走私类犯罪,以及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企业经营与市场交易类犯罪。
专业出版
卓安累计出版法学专著 65 部、发表学术论文 203 篇。经济犯罪方向编写《非法集资裁判规则》《虚开案件辩护实务》《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指南》等内部实务指引,发表《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边界司法认定》《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研究》等论文 40 余篇,整理裁判规则 1000 余条,编制《经济犯罪证据审查手册》,形成资金流水审查、票据流与货物流三流比对、司法审计质证、涉案金额核减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专项指引。
培训与课程
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经济犯罪方向已形成课程体系,包括《经济犯罪辩护》《经济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实务》《合同诈骗罪边界厘定与危机应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辩护技巧》《企业家经济犯罪刑事风险识别与防控》。团队曾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讲授 P2P 模式下涉嫌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问题。
代表性案例
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成都中院二审改判两项罪名不成立;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泸州江阳法院判决无罪;某公司非法经营 2.7 亿元案,获不起诉;某公司负责人挪用资金案,存疑不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6000 万元、2900 万元两案,均判处缓刑;H 某虚开发票案,合规整改后获不起诉;Y 某虚开发票案,同案被诉情况下单独获不起诉;黄某某涉嫌诈骗案,泸县法院判决无罪;合同诈骗涉案资金 640 余万元案,获从轻处罚;公司员工职务侵占案,一审成功免除财产刑。
荣誉与行业认可
卓安律师获得各类荣誉表彰 100 余项,多名律师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等高校特邀研究员,并为四川省公安厅、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0 余家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成安博士受聘为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四川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艾述洪律师系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2025 年荣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经济犯罪办案与研究团队
团队由卓安依托刑事辩护委员会设立,会同涉税与走私犯罪辩护部、财产犯罪辩护部组建,成员包括具有原公安机关经侦、检察机关公诉与反贪、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背景的律师,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与财税、金融专业人员,定位为经济犯罪的定性纠错与轻刑辩护专业力量。主要职能是围绕构成要件与涉案金额逐项审查证据,先厘清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边界;对资金流水、会计凭证、票据流、资金流与货物流逐笔比对,核减涉案金额、纠正司法审计口径;论证非法占有目的、主观明知、单位意志等核心要件;甄别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为经营性资产、股东财产、案外人和配偶财产提出异议并申请解封返还。
核心成员
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执业近 30 年,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长期研究经济犯罪的性质认定与刑民边界;主任何冰冰律师,前市级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熟悉资金流向与账目核查的指控逻辑;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高级律师,经办经济犯罪案件 500 余件,擅长罪名变更与涉案金额核减;副主任魏军律师,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审理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庭审规程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