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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案例复盘】贪污罪、洗钱罪合并执行十年五个月,还能争取轻判吗?

发布者: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2026年08月06日8人看过举报

案件类型:贪污罪、洗钱罪

辩护团队:卓安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26年8月6日

先给结论:签署具结书后,仍可依法提出量刑辩护

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罪名、量刑建议以及具结过程。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依法予以采纳;但量刑建议是否适当,仍需结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具有自首或者坦白、退赃退赔、实际违法所得、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

因此,签署具结书之后,辩护律师仍然可以围绕以下问题依法提出意见:

  1. 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还是帮助、辅助作用。

  2. 不同罪名是否分别具有自首、坦白或者其他从宽情节。

  3. 起诉指控金额、共同犯罪金额、个人参与金额和实际违法所得是否需要区分。

  4. 退赃、认罪悔罪、初犯等情节是否已经在量刑建议中得到充分体现。

  5. 数罪并罚时,各罪刑期及决定执行刑是否与个人责任相匹配。

本案的可验证结果是:F某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卓安律师团队在庭审中继续开展量刑辩护,法院最终作出的宣告刑低于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

摘要

F某被指控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国有资产,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被指控在明知部分款项系他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按照他人安排将部分赃款转作投资。案件涉及贪污罪与洗钱罪两项罪名。

卓安律师团队接受家属委托后,多次会见F某,围绕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洗钱行为的自首情节、实际违法所得、认罪悔罪、全额退赃及初犯等情节开展工作,并就认罪认罚和量刑问题与承办人员持续沟通。F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卓安律师团队在庭审中继续提出罪轻和量刑辩护意见。

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判处F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最终宣告刑低于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

一、案情概况:同时涉及贪污罪与洗钱罪

F某被指控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共同实施行为的人员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涉案数额特别巨大。

除贪污罪指控外,F某还被指控在明知部分款项系他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按照他人安排将部分赃款转去投资,因而涉及洗钱罪。

这类案件的复杂之处在于,两项罪名虽然都与资金有关,但需要分别审查构成要件、参与行为和从宽情节:

  1. 对贪污罪,需要审查F某是否参与共同故意、具体参与哪些环节、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何种作用,以及个人违法所得情况。

  2. 对洗钱罪,需要审查F某对上游犯罪所得的主观认识、具体转移或者投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

  3. 在量刑层面,还要分别评价两项罪名的责任,再依法处理数罪并罚问题。

如果只把案件概括为“参与侵吞并帮助转款”,容易忽略F某在不同环节中的作用差异,也可能把共同犯罪金额、个人实际所得和洗钱行为的独立从宽情节混在一起。

二、办案结果:宣告刑低于具结书量刑建议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

  1. F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2. F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3.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在此之前,F某已经签署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具结书。经过庭审中的持续辩护,法院最终作出的宣告刑低于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

本案现有信息未披露量刑建议的具体刑期,因此不能计算宣告刑比量刑建议降低了多少;能够确认的案件结果是,最终宣告刑低于具结书载明的量刑建议。

这一结果不能简单理解为“签完具结书还可以随意改变结果”。更准确的理解是:认罪认罚案件仍需依法审判,辩护律师仍可就量刑建议是否充分体现被告人的责任地位和从宽情节提出具体意见,法院在全面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

三、案件难点:认罪认罚与继续辩护如何衔接

1. 已签署具结书,不等于辩护工作已经结束

认罪认罚制度强调被追诉人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并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基础上签署具结书。但认罪认罚并不取消辩护权,也不意味着律师只能重复量刑建议。

如果律师认为量刑建议没有充分体现从犯、自首、退赃或者个人实际获利等情节,应当说明具体事实、证据和法律后果,而不是只笼统请求“从轻处罚”。

2. 贪污罪与洗钱罪的责任需要分别评价

F某被指控的贪污行为与洗钱行为并非同一个构成要件体系。贪污罪部分的共同犯罪地位,不当然等同于洗钱罪部分的责任;洗钱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也需要结合司法机关是否已经掌握、F某是否主动供述等事实单独判断。

分别评价两项罪名,有助于避免用一个总体印象覆盖不同犯罪中的具体责任。

3. 涉案金额与实际违法所得不能简单画等号

共同犯罪案件中,起诉指控金额、共同犯罪金额、个人参与金额和个人实际取得的违法所得可能并不相同。共同犯罪责任如何认定,应结合共同故意、参与范围、具体作用以及法律规定判断;实际违法所得则关系到个人获利、退赃和量刑评价。

提出“实际违法所得低于起诉书指控金额”,并不意味着共同犯罪金额当然按照个人所得计算,而是要求在定罪量刑时准确区分不同金额概念,避免用总额替代对个人责任的具体审查。

4. 多个从宽情节如何在量刑建议中得到实质体现

从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初犯和悔罪表现,法律性质和适用方式并不相同。辩护不能简单罗列情节,而应说明:该情节对应哪一项罪名、由什么材料证明、是否已经被量刑建议评价,以及多个情节综合后为什么仍有进一步从宽空间。

四、律师破局:把抽象从轻请求转化为五项具体量刑意见

1. 围绕共同犯罪地位,提出从犯辩护意见

卓安律师团队提出,F某在部分犯罪环节中主要处于帮助地位,应当结合其参与程度、行为方式和实际作用评价共同犯罪地位,并依法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判断,不能只看是否参与或者是否从中获利,还要比较犯意形成、行为支配、关键环节控制和犯罪结果促成等因素。将F某在部分环节中的帮助作用具体化,是量刑辩护的重要基础。

2. 将洗钱行为的自首作为独立从宽问题提出

卓安律师团队提出,F某主动供述司法机关此前尚未掌握的洗钱行为,应当围绕洗钱罪是否成立自首进行审查,并依法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人涉及数罪时,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能否构成相应罪名的自首,需要结合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线索范围、供述主动性和供述内容判断。该问题应当与贪污罪部分的到案和供述情况分别评价。

3. 区分起诉指控金额与个人实际违法所得

卓安律师团队对F某实际违法所得提出意见,强调个人实际取得的利益低于起诉书所指控的整体金额。

该项意见的价值,不是用个人所得机械替代共同犯罪金额,而是要求裁判在评价F某的参与程度、获利情况、退赃表现和人身危险性时,避免把案件总额直接等同于个人实际获利。

4. 综合呈现坦白、悔罪、退赃和初犯等量刑情节

F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明确,并积极全额退赃,且此前系初犯。卓安律师团队围绕上述事实提出从轻处罚意见。

量刑辩护中,退赃不能只写成一句“已经退了”,还应说明退缴范围、完成时间、资金来源和与实际违法所得的关系;认罪悔罪也不能只靠态度表达,还要结合供述、配合诉讼和弥补损害等客观行为评价。

5. 在认罪认罚基础上继续沟通量刑适当性

卓安律师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承办人员就量刑情节持续沟通,F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进入审判阶段后,团队没有因具结书已经签署而停止辩护,而是继续围绕量刑建议能否充分体现F某的个人责任和从宽情节提出意见。

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最终宣告刑低于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该结果体现了认罪认罚与有效辩护可以并行:既尊重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选择,也依法审查量刑建议是否与个人责任相匹配。

五、可验证办案路径

办案环节卓安律师团队的主要工作对应争点可验证结果
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F某,了解涉案事实及个人参与情况两项罪名中的行为、作用与主观认识辩护意见落实到具体罪名和具体情节
审查起诉阶段就量刑情节与承办人员持续沟通从犯、自首、实际违法所得、退赃等是否进入量刑评价F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阶段继续提出罪轻与量刑辩护意见具结后量刑建议是否充分体现个人责任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
裁判阶段分别评价贪污罪、洗钱罪并处理数罪并罚各罪刑期、罚金及决定执行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结果对照比较具结书量刑建议与法院宣告刑量刑建议是否适当宣告刑低于量刑建议

六、家属高频问题

问1: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一定会按照量刑建议判吗?

答:量刑建议是法院审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重要依据,符合法律规定且适当的,法院一般依法采纳。但人民法院仍需对事实、证据、罪名、具结自愿性和量刑建议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最终裁判。

如果量刑建议未充分体现从犯、自首、退赃等情节,辩护律师可以提出具体意见。家属不能把具结书理解为“最终判决已经确定”,也不能据此要求律师承诺法院一定会判得更轻。

问2:已经认罪认罚,律师还能继续作罪轻辩护吗?

答:可以。认罪认罚不等于放弃全部辩护。律师仍可依法审查共同犯罪地位、不同罪名中的行为责任、涉案金额、实际违法所得、证据证明力和量刑情节。

关键在于辩护意见不能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具结内容发生无法解释的冲突。律师应帮助当事人明确承认哪些事实、对哪些责任或量刑问题仍有意见,并说明相应依据。

问3:共同犯罪金额很大,但个人实际所得较少,会怎样影响量刑?

答:个人实际所得较少不意味着共同犯罪金额当然减少。共同犯罪责任仍需结合共同故意、参与范围、行为作用和法律规定判断。

但个人获利情况可以用于评价参与程度、主观恶性、退赃范围和量刑轻重。律师应分别梳理案件总额、个人参与部分、实际所得和退缴金额,避免混用概念,也不能只拿“没有分到多少钱”作为唯一辩护理由。

问4: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洗钱行为,能否构成自首?

答:需要结合司法机关此前掌握的事实范围、当事人供述是否主动以及供述内容与已掌握罪行是否属于不同罪行综合判断。

涉及贪污罪与洗钱罪时,两项罪名的到案和供述情况应分别审查。家属应如实向律师说明首次供述时间、办案人员此前询问内容和当事人主动交代的具体事实,不能事后补造“主动交代”的材料。

问5:认罪认罚具结书应该在哪个阶段签署?

答: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案件的固定答案。是否签署以及何时签署,应当结合证据掌握程度、争议问题、量刑建议内容和当事人真实意愿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通常是认罪认罚协商的重要阶段,但如果罪名、金额、主从犯或者量刑情节尚未沟通清楚,律师应先说明争议和风险,帮助当事人理解具结内容。进入审判阶段后,相关问题仍可能依法继续沟通和审查,但不能把“晚签一定更有利”作为普遍策略。

七、办案感悟:认罪认罚案件不能把具结书当作辩护终点

认罪认罚案件的难点,往往不是当事人是否愿意认罪,而是所认的事实、罪名、金额和责任是否准确,量刑建议是否充分评价了个人作用与从宽情节。

具结书签署前,律师应帮助当事人理解指控内容、证据基础、量刑建议和法律后果;具结书签署后,如果仍存在有依据的量刑争议,也应在庭审中依法提出。有效辩护不是简单否定量刑建议,而是把从犯、自首、实际违法所得、退赃和认罪悔罪等因素逐项落实到证据和法律评价中。

本案最值得复盘的实务规律是:认罪认罚可以确定案件处理的基本方向,但量刑是否与个人责任相匹配,仍需要律师持续审查和表达。程序节点会变化,辩护责任并不会因签署具结书而自然终止。

一、卓安优势:认罪认罚之后,仍以事实和证据推进有效辩护

1. 长期专注刑事案件,能够同时处理定罪与量刑问题

卓安长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面对贪污罪、洗钱罪等罪名并存的复杂案件,卓安律师团队不会只围绕“是否认罪”作单一判断,而是分别审查每项罪名的构成要件、参与行为、责任地位、涉案金额和从宽情节,再综合处理认罪认罚与量刑辩护之间的关系。

贪污罪部分需要审查共同故意、具体分工、行为作用及个人获利;洗钱罪部分则需要审查对犯罪所得的主观认识、资金转移方式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将不同罪名分别评价,有助于避免用案件整体金额和总体印象代替对个人责任的具体判断。

2. 重视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区分,不以“参与过”代替作用判断

共同犯罪案件中,是否参与只是审查起点。卓安律师团队会继续比较犯意形成、行为支配、关键环节控制、犯罪结果促成和实际获利等因素,判断当事人在全部或者部分犯罪环节中处于组织、主导、实行还是帮助、辅助地位。

对于被指控参与侵吞、转移资金的当事人,团队会分别梳理其参与了哪些事项、实施了哪些行为、能够决定什么、实际控制什么以及最终取得多少利益。把个人作用从案件整体结构中拆分出来,才能为主从犯认定、个人责任范围和量刑轻重提供更具体的依据。

3. 对涉案金额进行结构化复核,区分总额、参与金额与实际所得

职务犯罪和洗钱案件通常伴随大量资金流水、账户往来、投资安排和审计材料。卓安律师团队重视对金额口径进行分层审查,区分案件总额、共同犯罪金额、个人参与金额、个人实际违法所得和退缴金额,避免将不同概念混为一谈。

必要时,可围绕原始流水、账户控制、资金用途、投资去向和最终受益形成资金流向图、逐笔明细表和争议金额表。个人实际所得较少不当然改变共同犯罪金额,但可以成为评价个人作用、获利程度、退赃范围和量刑轻重的重要事实。结构化复核能够使金额意见落实到具体款项和底层证据,而不是停留在笼统请求从轻的层面。

4. 准确把握认罪认罚的程序节点,具结后仍持续审查量刑适当性

认罪认罚不是放弃辩护,签署具结书也不意味着律师工作已经结束。卓安律师团队会结合证据掌握程度、争议问题、量刑建议和当事人真实意愿,帮助当事人理解认罪认罚的事实基础与法律后果。

在具结书签署前,团队重点审查所认事实、罪名、金额和量刑情节是否准确;具结书签署后,如果量刑建议尚未充分体现从犯、自首、退赃、实际违法所得和认罪悔罪等因素,仍可在法定程序内继续提出有证据支撑的量刑意见。

F某涉嫌贪污罪、洗钱罪一案中,卓安律师团队在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继续开展庭审辩护,法院最终作出的宣告刑低于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这一结果体现了对程序节点的持续把握,但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5. 将从宽情节转化为可核验、可表达的辩护意见

从犯、自首、坦白、退赃、初犯、认罪认罚和悔罪表现,法律性质、证明方法和适用方式各不相同。卓安律师团队不会简单罗列从宽情节,而是逐项说明该情节对应哪一项罪名、由什么材料证明、是否已经进入量刑评价,以及综合全案后为何仍存在进一步从宽空间。

例如,涉及数罪时,应分别审查每项罪名的到案和供述情况;涉及退赃时,应核对退缴范围、时间、资金来源和与实际违法所得的关系;涉及从犯时,则应将帮助、辅助作用对应到具体犯罪环节。只有把抽象的从轻请求转化为事实、证据与法律后果,辩护意见才更具可审查性。

6. 团队化办案与书面成果并重,让复杂案件能够被复核

贪污、洗钱等案件往往涉及多名人员、多个账户、多个罪名和较长时间跨度。卓安律师团队可根据案件难点,对会见、阅卷、资金审查、言词证据比对和量刑研究进行分工,并由主办律师统一判断、内部复核。

在具体案件中,可以形成案件时间线、人物关系图、共同犯罪分工表、资金流向图、实际所得明细、供述对照表、量刑情节清单和阶段性法律意见。书面成果的意义不在于增加形式,而在于让每项辩护意见都能对应具体事实、证据和程序节点,也让当事人及家属能够理解案件正在解决什么问题。

二、同类型案件为什么更建议选择卓安

1. 同时涉及贪污、洗钱等多个罪名,需要统一而非割裂的刑事判断

贪污罪与洗钱罪并存时,案件既涉及上游职务犯罪,又涉及犯罪所得的转移、投资或掩饰隐瞒。两个罪名的主观认识、客观行为和从宽情节需要分别审查,但最终又要统一落实到数罪并罚和整体量刑中。

卓安长期专注刑事业务,能够以犯罪构成、证据规则和程序节点为统一框架,分别处理各罪责任,再综合评价个人参与和量刑结果。对于罪名多、人员多、资金链条长的案件,这种统一审查能力比只分析某一笔资金或者某一个量刑情节更为重要。

2. 案件已经认罪认罚,仍需要律师判断量刑建议是否充分体现个人责任

不少家属认为,当事人一旦签署具结书,律师能够发挥的作用就很有限。实际上,认罪认罚案件仍需审查所认事实是否准确、量刑建议是否适当、从宽情节是否得到充分评价。

卓安律师团队重视认罪认罚前后的连续辩护:签署前帮助当事人理解指控、证据和法律后果;签署后继续审查共同犯罪地位、金额口径、实际所得及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对于已经具结但仍存在合理量刑争议的案件,这种持续工作能够避免把具结书误当作辩护终点。

3. 共同犯罪责任复杂,需要把当事人的具体作用从案件总盘中拆分出来

贪污罪案件中的参与人员可能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外部协助人员、资金经手人、投资安排人员和实际受益人。不同人员对犯意形成、资产控制和结果实现的作用可能明显不同。

卓安律师团队会围绕“谁提议、谁决定、谁实施、谁控制、谁受益”建立责任结构,结合当事人在各犯罪环节中的具体行为审查主从犯和个人责任。对于并非全程参与、只在部分环节提供帮助或者实际获利明显低于案件总额的当事人,这种精细化区分尤其具有价值。

4. 资金与审计材料量大,需要刑事证据视角下的逐笔复核

账户有转账不等于款项性质已经确定,审计报告列出金额也不等于个人刑事责任已经完成证明。同类型案件往往需要穿透账户表面,核对资金来源、去向、控制、用途、回转和最终受益,并审查金额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口径混用或者将单位、共同金额直接归入个人责任的情况。

卓安律师团队重视把财务事实转化为刑事待证问题。通过逐笔核查和图表化梳理,能够进一步判断哪些资金反映共同犯罪,哪些仅是账户流转,哪些属于个人实际所得,以及退缴金额如何评价。这类工作有助于让资金辩护建立在底层证据之上。

5. 从犯、自首、退赃等情节并存,需要分别证明并综合表达

同类型案件的从宽空间,往往不是来自单一情节,而是由共同犯罪地位、主动供述、坦白、退赃、初犯、认罪认罚和悔罪表现共同构成。不同情节不能简单叠加,也不能只在辩护词中罗列名称。

卓安律师团队会分别审查各项情节的事实基础和法律适用,再结合罪名、金额和个人作用形成整体量刑意见。F某案中,团队围绕部分环节中的帮助地位、洗钱行为的主动供述、实际违法所得、全额退赃和认罪悔罪等因素持续展开论证,最终法院宣告刑低于量刑建议。可验证的案件结果说明了量刑辩护需要持续、具体地推进,但相同结果不能机械复制。

6. 家属需要的不只是结果判断,更需要清楚的工作路径和沟通边界

职务犯罪案件中,家属通常难以及时掌握完整案卷,也容易因焦虑作出私下退钱、联系相关人员、补做材料或者删除记录等高风险行为。专业律师不仅要处理案件,也要帮助家属理解当前阶段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哪些判断必须等待依法会见、阅卷后形成。

卓安律师团队重视以时间线、材料目录、争点清单和阶段性反馈降低信息差,明确说明已有材料能支持什么、哪些问题仍待核实、下一阶段准备采取哪些合法动作。同时坚持不以关系承诺、不以既往案例承诺结果,不鼓励串供、补造或者影响证据的行为。

对于同时涉及职务犯罪、洗钱、共同犯罪、认罪认罚和数罪并罚的案件,家属可以将卓安作为重点比较对象。最终是否适合委托,仍应结合利益冲突审查、拟主办律师、团队配置、具体工作方案和案件材料综合判断。

九、风险提示

  1. 不要因为准备认罪认罚,就放弃对罪名、金额、主从犯和证据的审查。

  2. 不要把“个人所得少”等同于“只对个人所得承担责任”。

  3. 不要为了形成自首或者坦白材料而补造记录、统一说法或者影响他人陈述。

  4. 退赃应通过合法、可核验的方式进行,不应私下联系相关人员改变证言。

  5. 是否签署具结书,应由当事人在理解事实、证据、量刑建议和法律后果后自愿决定。

  6. 既往案件结果受事实、证据、程序和从宽情节共同影响,不能据此推定其他案件也会低于量刑建议判决。

免责声明

本文根据已公开案件信息进行必要脱敏整理,仅用于展示贪污罪、洗钱罪及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一般辩护方法,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承诺。案件事实、证据结构、涉案金额、责任地位和从宽情节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存在明显差异。具体问题应由执业律师在完成利益冲突审查并了解完整材料后依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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