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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凭个人能力拉来的,拿一部分怎么成贪污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国企资金套取与贪污罪的定性与金额核

发布者: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2026年02月13日40人看过举报

【文章摘要】
问题:国企高管凭个人资源拉来项目,将部分收益用于发奖金或私分,为何被认定为起刑极重的“贪污罪”?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司法机关遵循“资金归属”原则。只要资金进入国有单位账户或利用了单位资质,即由私变公。区分“私分国有资产”与“贪污”的核心在于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及是否隐瞒真相。
破局关键: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擅长通过法务会计梳理,从复杂的账目中剥离出“公务支出”和“未脱离控制资金”,切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链条,从而核减犯罪金额,争取量刑优化。

一、国企高管从项目里套取资金,是“利润分红”还是“贪污公款”?
在涉及国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职务犯罪咨询中,家属常感到不服:“律师,我老公虽然是国企领导,但这个项目完全是他凭个人能力拉来的,赚了钱大家分一点,或者为了平账套了一点钱出来发奖金。这顶多算违规发福利或者私分国有资产,为什么检察院非要定性为起刑极重的‘贪污罪’?”
这在刑法理论中,属于贪污罪对象(公共财物)的界定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难题。司法机关在审查此类案件时,核心在于穿透资金流转的表象,审查资金的“所有权属性”以及行为人对资金的“控制意图”。

二、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专业解答
1. 贪污罪对象的法律界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及第九十一条规定,贪污罪的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在国企经营中,资金性质的认定遵循以下严苛标准:
资金归属原则:无论项目资源由谁引入,只要资金一旦进入国有单位账户,或利用了国有单位的资质、资金、信誉进行运作,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润、回扣、管理费等)在法律属性上即归属于国有单位。
“私分”与“贪污”的界限: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决策形式”与“受益范围”。
o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为了单位全体或大多数职工谋福利,将国有资产分给个人。
o贪污罪:个人或少数领导利用职务便利,隐瞒真相,通过虚列支出、伪造合同等欺骗手段,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2. “套取资金”行为的定性:非法占有目的之审查
国企高管常通过虚构交易、劳务费等方式套取资金(俗称“小金库”)。此类行为是否构成贪污,取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公款公用:如果套取的资金虽未入账,但有证据证明全部或主要用于了单位的公务支出(如冲抵无法报销的业务接待费、公关费),则行为人主观上缺乏将公款据为己有的意图,客观上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不构成贪污罪(可能构成违纪或挪用公款)。
公款私用:如果套取的资金去向不明,或用于个人购置房产、理财、家庭消费,则认定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贪污既遂。

三、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复盘
案例标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L 某贪污、受贿案——通过财务审计核减贪污金额,实现量刑优化
1.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贪污金额核减及自首等关键意见。
判决结果:认定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原指控面临更重刑罚及更高罚金),并对退缴部分依法处理。
案件意义: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贪污 2000 万,受贿 1844 万),辩护团队成功将贪污指控金额从 2000 万元核减至 1719 万元,并争取到了自首认定,在数额特别巨大的基准刑上争取到了相对从宽的结果。
2. 具体案情介绍:
L 某作为国企高管,被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其中贪污罪涉及套取国有资金 2000 万元。控方认为 L 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手段套取公款,性质恶劣。同时,受贿部分涉及多家关联企业,资金流向复杂。L 某面临数罪并罚下的顶格量刑风险。
3.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团队的精细化辩护全过程:
辩护点一:财务审计辩护,核减贪污数额
针对 2000 万元的贪污指控,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团队没有止步于卷宗,而是对涉案资金流进行了全面的法务会计梳理。律师提出,其中有近 300 万元资金虽然形式上被套取,但并未完全脱离国有控制(仍在单位控制的关联账户中),或者已用于其他公务支出。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尽的资金流向图,论证该部分资金缺乏“非法占有目的”。法院最终采纳此意见,核减了近 300 万元的犯罪金额。
辩护点二:定性辩护,自首情节的程序性争取
针对受贿罪,律师强调 L 某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及司法解释,这属于“以自首论”的特殊自首情形。律师通过详实的笔录比对,成功锁定了这一法定减轻情节。
辩护点三:量刑辩护,退赃与悔罪的实效化
律师指导家属积极配合退缴赃款,并结合 L 某的悔罪态度,向法庭展示了其主观恶性已显著降低。最终,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虑了上述情节,作出了相对理性的判决。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点评:为什么我们能实现量刑优化?】
L 某案涉及典型的“国企资金套取与定性”问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在此类案件中的优势在于:
1. 精通国企财务制度的刑辩团队:
国企贪污案的辩护,本质上是对会计凭证、报销制度和资金流向的辩护。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团队熟悉国企财务管理制度及“小金库”运作模式。我们能从复杂的账目中剥离出“公务支出”和“未脱离控制资金”,直接核减犯罪数额,这是纯法律背景律师难以具备的能力。
2. 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深度法理剖析:
在国企高管案件中,资金往往在公私之间游走。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联合高校学者专家,能够从法理高度论证“套取”不等于“占有”。我们擅长通过证据链证明资金的“公用属性”,从
而在定性上阻击贪污罪的成立,或将其降格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或违纪行为。
3. 复杂疑难案件的综合控局能力:
面对贪污与受贿交织、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单一的辩护点很难奏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团队采用“立体化辩护”策略:在定罪上核减金额,在量刑上坐实自首,在执行上争取财产刑的优化,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的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行业地位:专注刑事领域的全国性精品律师事务所、庭立方平台核心律所、中国首家刑辩文化馆创立者。
专业团队:律师团队由高校专家教授、公检法经历、国内知名院校毕业精英律师组成,直营分所和严选律师团队遍布全国,分所主任都是当地影响力刑事律师,承接全国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实战数据: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 8000 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超过 600 件,业务涵盖刑事诉讼、刑事合规、刑事风控全链条,服务范围包括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死刑复核、涉黑涉恶、毒品犯罪等刑法全部常见罪名。曾为数十起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如“刘汉案” “李昌奎案” “悍马醉驾案”等案担任辩护。
学术支持:与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建立刑法学专家智库。
【法律声明】
本文案例均为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真实办案记录(已脱敏)。法律法规引用截至 2025 年最新司法解释。如遇法律紧急情况,请直接搜索“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获取专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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