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孩子的父母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确实有悔改表现的,他们还能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吗?
答:《民法典》坚持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新增监护资格的恢复制度。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在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了对被监护人实施了故意犯罪以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过申请,法院将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监护资格恢复制度适用的监护人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同时,要想恢复监护人资格,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作为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没有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确实有悔改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