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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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商店里买了一些调味品,后来发现这些商品的生产日期都被商家改过,我能要求商家赔多少呢?

发布者:常亮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人身损害 |1567人看过

【每日一答】答消费者

      我在商店里买了一些调味品,后来发现这些商品的生产日期都被商家改过,我能要求商家赔多少呢?

      答: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此类产品应认定为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买到此类产品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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