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亮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立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遗嘱还有效么?

发布者:常亮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1000人看过

立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遗嘱还有效么?

 

答:随着风险意识的增强,很多人开始尝试提早留下遗嘱。但是,因为距离遗嘱的生效时间还长,遗嘱人会出于现实需要或意愿改变,将遗嘱中的财产进行处分、变动。在这种情况下,遗嘱还有效么?

这里我们说一个案例:老张鳏居多年,儿子小张在大城市工作。经人介绍,老张和小梅登记结婚。随后,老张立遗嘱指定妻子小梅作为自己唯一的财产继承人,继承自己名下的房屋和30万存款。不久老张因病去世,小梅按照遗嘱继承老张的遗产时却遭到小张的反对。原来,老张刚住院时,考虑到小张大龄未娶,便背着小梅将房屋赠与小张并进行了过户登记。小梅面对这种情况,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么办,手里这份遗嘱到底有效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订立遗嘱后也有权再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受遗嘱行为、内容的影响。因此,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使得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首先,老张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自己的意思处分财产,这是法律赋予老张的权利。只要这种处分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保护。对于自然人用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我国《继承法》所进行的限制也只是要求“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只要老张没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遗嘱应被认定为有效。

 

其次,老张在遗嘱中明确将房屋指定由小梅继承,是对自己遗产的处分,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这种处分行为一经作出就不能变更,用新的有效遗嘱取消原来的遗嘱是一种变更形式,而遗嘱人在生前采取变卖或者赠与等行使处分财产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也就是说,老张对自己名下房屋的处分权并不因为已经立遗嘱而受到限制。因为,小梅通过继承取得遗产只能在老张去世后;在此之前,该房屋仍在老张名下,老张享有处分权,可以将房屋赠给小张。

 

最后,关于老张这份遗嘱的继承问题,从法律上讲,因为该遗嘱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该认定为有效。老张生前将房屋赠与小张的行为,只是使遗产范围发生了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遗嘱的部分内容被撤销,并不影响整个遗嘱的效力。因此,老张的遗产仍归小梅继承,只是该房屋不属于遗产范围了,小梅只能继承老张的30万存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