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烜墚主任律师 00:00-23:59
张烜墚主任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全国十大无罪案例,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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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那些事说点实在的

作者:张烜墚主任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次举报

从10年以上到3年:贪污案中“公务支出”与“个人占有”的精准切割

当一位在国企工作了几十年的高管,坐在被告席上面对贪污罪指控时,他的内心远比表面看起来更加煎熬。这份煎熬不只是对失去自由的恐惧,更是对一种“说不清”的委屈——那些被认定为贪污的款项,在他记忆中,每一笔都确确实实花在了公事上。然而,在法律面前,“花在公事上”和“不属于贪污”之间,隔着一道需要专业证据链才能跨越的鸿沟。

这起案件,就是一道典型的“说不清”的难题。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支出、截留款项等方式侵占公共财物,涉案金额百余万元,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面对这样的起点,张烜墚律师及其所在的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团队介入后,通过精细化对账与证据质证,最终法院核减涉案金额近70%,刑期从十年以上降至三年。这起案件的走向,也为正在寻找刑事律师的家属们,提供了一个理解职务犯罪辩护核心逻辑的窗口。

案情简介:一笔“糊涂账”背后的复杂困局

时间回溯到几年前,当事人系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该企业因历史原因,在业务招待、项目垫资、员工福利等方面长期存在财务流程不规范的问题。案发后,监察机关调取了该企业近五年的财务凭证,认定当事人在任职期间,通过虚构项目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将百余万元公款以“业务支出”的名义套出,最终认定为贪污罪。

当事人家属找到张烜墚律师团队时,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家属最困惑的一点是:“他确实拿钱去办事了,有些是招待客户,有些是给项目垫资,有些是给员工发奖励,这些都有会议纪要和审批记录,为什么还会被认定是贪污?”

这正是本案最核心的矛盾所在——“公务支出”与“个人非法占有”在法律上的边界,远比普通人想象的更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如果行为人以单位名义套取资金后,确实用于单位公务,且没有个人截留、挥霍的行为,则不构成贪污罪。然而,当企业的财务制度本身就存在漏洞时,如何证明每一笔钱的真实去向,就成了辩护工作的关键。

案件难点:压在辩护之路上的五座大山

难点一:证据链表面“完整”的错觉。控方调取了几十份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和发票,形成了一条表面严密的证据链。从账面上看,资金确实从公司账户流出,进入第三方账户,再以各种名目报销或分配。对于未亲历企业经营全过程的办案人员来说,这种账面上的“套取”行为很容易被直接认定为贪污。

难点二:时间跨度长,原始凭证缺失。案发时间跨度长达五年,部分业务的原始审批单、合同、验收记录已经丢失,或仅有残缺的复印件。这意味着辩护方无法简单地通过“拿出票据”来证明资金用途,而需要通过间接证据、证人证言、行业惯例等来重构事实。

难点三:企业经营不规范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模糊。许多国企在特定历史阶段存在“先支出、后审批”或“口头授权、事后补单”的惯例,这种行为在行政层面确实违规,但不等同于刑事犯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违规操作”与“贪污行为”之间的界限往往被模糊化处理,给辩护带来了巨大挑战。

难点四:部分资金确实存在“说不清”的情况。在百余万元的涉案金额中,确有少部分资金因时间久远、相关人员离职或记忆模糊,无法完全核实其具体用途。这部分“灰色地带”的存在,使得辩护不能走“全盘否认”的路线,而必须采取“区分对待、精准切割”的策略。

难点五:舆论与政策的双重压力。职务犯罪案件天然带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且近年来国家对国企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倾向于从严。在这一背景下,要实现实质性的减刑效果,难度可想而知。

辩护策略:不争“有无”,只争“公私”

面对上述难点,张烜墚律师团队制定了清晰的核心策略:不否认资金套取的形式行为,但坚决否认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重点论证资金的实际用途属于公务支出。这一策略的选择基于一个基本的刑法原理——贪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如果资金虽然以不规范的方式套出,但最终确实用于单位经营、公务接待、项目垫资等公务活动,则不满足贪污罪的主观要件。

具体而言,团队将涉案的百余万元资金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有明确凭证可证明为公务支出的款项。这部分资金对应的业务合同、审批记录、发票、验收单等凭证相对完整,可以直接向法庭提交,主张从贪污数额中剔除。

第二类:有间接证据可佐证为公务支出的款项。对于原始凭证缺失的部分,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寻找经办人证人证言、比对同期业务记录等方式,构建间接证据链条,证明资金用途的公务属性。

第三类:确实无法核实的款项。对于这部分资金,采取“认罪认罚+退赃”的策略,体现悔罪态度,争取从宽处理。

这一策略的核心逻辑在于:不追求“全盘无罪”——那在事实层面和法律层面都不现实;而是追求“数额核减+量刑降档”的最优结果。在贪污罪中,涉案金额是决定量刑档次的核心变量。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控方指控的百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范畴,量刑建议十年以上——但若能通过剔除公务支出部分,将实际认定的贪污数额大幅下压,则量刑档次将随之下降。

关键辩护工作:一场“对账”与“取证”的马拉松

第一项工作:逐笔对账,不放过任何一份原始凭证。

张烜墚律师团队花费了近两个月的时间,将控方指控的每一笔资金,对照企业同期财务凭证、业务合同、会议纪要、审批记录,逐一梳理。在这个过程中,团队发现了多处关键事实:例如,有一笔被指控为“虚构项目支出”的20余万元,实际上对应的是该企业当年承接的一项政府配套工程的垫资,该工程的验收报告、甲方付款凭证、内部审批单均保存完好;还有一笔被指控为“虚开发票”的10余万元,对应的是企业当年的一次大型业务研讨会,会场租赁合同、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纪要、餐费发票一应俱全。

这些看似琐碎的对账工作,恰恰是辩护的基石。正如张烜墚律师在一篇办案心得中所说:“贪污类职务犯罪辩护,拼的是细致、经验与对实务规则的理解。唯有把每一个细节做扎实,把每一项法理讲透彻,才能真正实现有效辩护。”

第二项工作:寻找证人,固定“事实用途”的言词证据。

对于部分原始凭证缺失的资金,团队逐一联系了当年的业务经办人、财务人员、项目对接人。这些证人的证言虽然不能完全替代书面凭证,但多份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可以形成一条完整的间接证据链,证明资金的实际用途。例如,对于一笔被指控为“截留公款”的5万元,团队找到了当年的财务主管和两名经办人,三人一致证实该笔资金确实用于了当年的职工年终奖励发放,且有当时的奖励分配名单为证。

第三项工作:申请办案机关补充核实,挖掘“遗漏的客观事实”。

张烜墚律师团队在梳理卷宗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曾在留置阶段供述部分资金用于单位公务开支,但这一情节在后续的起诉阶段并未得到充分核实。团队随即向法院书面申请补充调查,请求调取相关业务档案、财务凭证。这一申请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补充调取的证据进一步佐证了资金用途的公务属性。

第四项工作:法律适用层面的论证——区分“违规操作”与“刑事犯罪”。

在庭审中,张烜墚律师团队重点从法律适用层面展开了论证:

其一,引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贪污罪“非法占有”的主观要件,强调当事人无个人截留、挥霍行为,资金全部用于单位公务,不具备贪污罪的主观故意。

其二,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精神——对于企业财务不规范导致的“违规套取”行为,若能证明资金实际用于公务支出,不应认定为贪污罪。违规操作应承担行政责任或纪律处分,但不等于刑事犯罪。

其三,结合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精神。该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了“积极退赃”的认定标准,当事人在案发前主动归还了大部分资金,家属积极配合退缴剩余款项,这一系列行为应当获得从宽处理的法律评价。

案件结果:从十年以上到三年,一次精准辩护的胜利

经过长达数月的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张烜墚律师团队的核心辩护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控方指控的百余万元涉案金额中,近70%因有证据证明系用于单位公务支出,依法从贪污数额中予以剔除。最终认定的贪污数额大幅下降,法院据此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

这个结果意味着什么?

从量刑档次来看,三年有期徒刑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差距之大不言而喻。更重要的是,当事人此前已被羁押近两年,剩余刑期已极为有限。而且,三年有期徒刑属于较低的刑期档次,为后续的减刑、假释创造了条件。

从辩护效果来看,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职务犯罪辩护的一条核心规律:贪污罪的刑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涉案金额的认定。而涉案金额的认定,不只是简单的数字加减,而是对每一笔资金“公务”与“私用”属性的法律定性。

办案心得:贪污类案件辩护的五个核心要点

回顾这一案件的全过程,张烜墚律师总结出以下几点对于正在寻找刑事律师的家属们具有直接参考价值的思考:

第一,尽早固定“资金用途”的证据。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阶段,往往是证据流失最严重的时期——相关人员离职、原始凭证丢失、记忆模糊。越早介入,能调取到的有利证据就越多。因此,家属在得知当事人被留置或刑事拘留后,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由律师指导或协助固定与资金用途相关的证据。

第二,“公务支出”不等于“无罪”,但可以大幅降刑。很多家属会有一种误解:“我家人拿钱确实花在公事上了,为什么还要判刑?”这里面需要区分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形式合规层面:企业负责人以不规范的方式套取资金,即使最终用于公务,其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在行政层面或党纪层面需要承担责任。二是刑事犯罪层面:如果资金确实用于公务、无个人截留,则不应认定为贪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辩护的目标就是让法院在刑事层面上,将“违规操作”与“贪污犯罪”区分开来。

第三,“认罪认罚”不等于“全盘认账”。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团队采取了“认罪不认额、认实不认虚”的策略——对确实无法核实用途的少数资金,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体现了悔罪态度;但对有证据证明用于公务支出的绝大部分资金,坚持进行数额辩护。这种“有退有进”的策略,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尊重了司法程序,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第四,关注2026年新司法解释带来的变化。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解释(二)》进一步完善了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特别在“积极退赃”认定、违法所得追缴规则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这对正在面对职务犯罪指控的当事人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新规对退赃的要求更加严格,但也为积极退赃者提供了更明确的从宽通道。

第五,选择有职务犯罪实务经验的律师团队。职务犯罪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在办案程序、证据规则、量刑标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特别是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移送、起诉等环节均呈现出鲜明的特殊性。张烜墚律师曾担任检察官多年,熟悉监察与公诉的办案逻辑,这种“前检察官+专业刑事律师”的双重视角,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具有明显的实务优势。

结语:每一笔“糊涂账”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命运

回到文章开头那位企业负责人的处境。当他坐在被告席上,面对百余万元的贪污指控时,他最大的无助感或许不是来自对法律的陌生,而是来自“说不清”的委屈——那些花在客户接待、项目垫资、员工福利上的钱,明明每一笔都有来处,却在法律层面成了“无法证明”的疑点。

张烜墚律师和他的团队所做的,正是用专业的法律手段,帮助这些“说不清”的事实找到证据支撑,帮助这份“委屈”在大雅之堂上得到公平的审视。从十年以上量刑建议到三年有期徒刑,这不只是一个数字的缩减,更是一个家庭命运的转折。

对于正在寻找刑事律师的家属们来说,这个案例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息: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不是简单的“认罪求情”,而是一场围绕资金属性、主观故意、证据链条展开的专业博弈。早一步介入,多一分证据,就多一个减刑的可能。当您或您的家人面临类似处境时,专业的力量,往往就在那些看似琐碎的账目、凭证和证人证言当中,静静等待被发掘。

(本文案例已做脱敏处理,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等可识别信息均已隐去。具体案件辩护策略因案情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当事人及家属就个案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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