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某法院
案 号: (XXXX)XX刑初XX号
案 由: 职务侵占罪
裁判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某法院
刑事判决书
(XXXX)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某检察院。
被告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市,汉族,大学文化,经商,户籍地XX市XX区,住XX市XX区,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XX月X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看守所。
辩护人XXX,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XXX,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检察院以某检公诉刑诉[XXXX] 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合同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了庭前会议,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管辖异议,本院就本案的管辖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示,某中级人民法院答复本院有管辖权,后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彭某的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因管辖异议延期审理一次,经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二次,因需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某检察院指控,XXXX年XX月份,被告人XXX以合作开发某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为名,与被害人彭某签订协议由彭某投资1000万元用于该项目,XXX在取得1000万元后未用于该项目,将投资款用于支付该项目其他投资人的撤资款、归还欠款、成立或经营其他公司及购买车辆等。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惩处。
被告人XXX辩称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XXX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被告人XXX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合同骗取彭某的财物,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XXX没有用公司资金归还个人借款,某轿车虽登记在XXX名下,但实际一直用于公司使用,XXX没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XXX无罪。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6组50余份证据。
经审理查明,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于XXXX年XX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某,注册资金100万元,某公司出资41万元,持股比例41%,XXX出资19万元,持股比例19%,李某出资5万元,持股比例5%,韩某出资10万元,持股比例10%,邓某出资25万元,持股比例25%。XXXX年XX月XX日,韩某、李某将各自的股权转让给XXX。XXXX年XX月XX日,XXX将12%的股权转让给栗某,6%的股权转让给沈某,邓某将4%的股权转让给栗某,当日免去李某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杨某为法定代表人。XXXX年XX月XX日,栗某将12%的股权转让给XXX,4%的股权转让给邓某,沈某将12%的股权转让给XXX,后某科技更名为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环境”)。XXXX年XX月XX日,某环境因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被吊销营业执照。
某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运营”)于XXXX年XX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金50万元,某科技出资25万元,持股比例50%,王某出资25万元,持股比例50%。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注册资本增至1000万元,XXX出资650万元,持股比例65%,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30%,某科技出资不变,持股比例2.5%,王某出资不变,持股比例2.5%。XXXX年XX月XX日,某投资将300万元股权出售给某科技,XXXX年XX月XX日,王某将25万元的股权出售给某科技。
某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冶金”)于XXXX年XX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崔某,注册资金200万元,崔某出资60万元,持股比例30%,XXX出资60万元,持股比例30%,彭某出资80万元,持股比例40%,实际200万元注册资金系XXX通过某运营转来。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崔某投入一部分资金,后撤资。某冶金于XXXX年XX月注销。后XXX成立某冶金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贸易”)。
XXXX年某运营开始对某油泥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油泥治理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XXXX年XX月XX日某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对油泥治理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的技术初审意见为方案可行。XXXX年XX月XX日,某管委会函告相关部门为某运营油泥治理项目选址提供支持。XXXX年XX月XX日,某发改委对某运营的油泥治理项目予以备案。某环保局对项目进行了“三同时”审批。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委托某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XXXX年XX月XX日,油泥治理项目相关工程建设取得消防许可。XXXX年XX月XX日,某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决定某运营等企业可边开工边办证。XXXX年XX月XX日,某发改委将油泥治理项目变更备案为“某类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为“某项目”)。XXXX年XX月XX日,某环保局证明油泥处置项目的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某运营与某公司签订某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提供某类危险废物交由某运营处理处置。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与某混凝土厂签订综合利用油泥沙协议,约定在处理废物过程中产生的沙子提供给该混凝土厂。XXXX年XX月,《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送审稿)完成。XXXX年XX月XX日,专家组对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进行了讨论,认为经修改后可作为进一步开展环评工作的依据。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与某环境监测中心签订合同,约定由该中心对某项目提供的固体废物进行监测。XXXX年XX月《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批稿)完成。XXXX年XX月XX日,某管委会证明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意接收某运营排放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XXXX年XX月XX日某环境保护局以未批先建为由责令某项目停止建设。XXXX年XX月XX日,某项目环境信息进行网上公示。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请求某人民政府协助解决某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受阻中存在的问题。XXXX年XX月,《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完成。XXXX年XX月XX日,某石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证明某管委会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意接收某运营排放的生活污水、清净下水以及该企业收集到的化验室清洗废水和生产车间的地面冲浇水。XXXX年XX月XX日,某环境影响评价中心邀请某运营到某地就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类比调查工作,某运营回复因迟迟不下环评报告,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请尽快完成环评报告书。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督促某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室通报某项目受阻情况的处理情况。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与某工程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粗砂提供给该公司,双方共同开发粗砂应用领域。XXXX年XX月XX日,某水泥实业公司同意接收某运营投产后产生的含油污泥(包括油砂)。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请求某发改委延长某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XXXX年XX月XX日,某环境工程评价中心认为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区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XXXX年XX月XX日,某环保局拟同意某项目进行建设,并准予行政许可。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请求对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XXXX年XX月XX日,某环境保护局批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所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同意某项目建设,并准予行政许可。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向某国土资源局说明了某项目停建原因。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委托律师对某项目进行法律分析并提供法律建议。XXXX年XX月XX日,某媒体对某项目受阻停建的情况进行了报道。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向相关领导反映某项目受阻情况,请求政府帮助解决问题。
XXXX年XX月份,被告人XXX通过同学时某认识了彭某。经面谈并让彭某到某项目现场观看后,XXXX年XX月XX日,其以个人和某科技名义与彭某签订协议,其将某运营30%的股权转让给彭某,彭某不支付股权转让金,但彭某需向某项目投资1000万元。协议签订后,彭某于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三次通过某矿业有限公司向某科技转款共1000万元,但事后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转给某投资退股款100万元。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转给某五金建材商行材料款60万元。XXXX年XX月XX日、XX日、XX日、XXXX年XX月XX日、XX日,某科技分五次共转给某五金建材商行材料款170万元。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分别向某运营转款100万元、57万元。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给刘某转30.1912万元某环保局职工退股款。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改名为某工程后,从某科技的基本户转给某工程72.691909万元。XXXX年XX月XX日,某工程给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转工程材料款20万元。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向某运营转款2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某冶金。XXXX年XX月XX日,XXX安排某科技转出25万元购买一辆轿车,车辆登记在XXX名下,车牌号津DXXXXXX。
另查明,登记在某运营名下的某项目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951万元,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估值为922.3万元,总价值1873.3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辩护人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害人彭某的陈述、股权转协议书及转账凭证,证明XXXX年,其经营一家选矿厂,生产的精粉全部销往某铁厂。XXXX年XX月的一天,某铁厂厂长时某打电话让其过去,给其介绍一个好项目。其和儿子彭某驾车到时某家,时某说某新区有个国家支持的环保项目,他同学XXX已跑好项目手续,建厂房的土地征好了,但资金紧张需1000万元。时某提供了XXX的联系电话,让其去看看。因时某是厂长,其不想驳时某的面子,第二天,其和儿子、妹夫到某城市,XXX带其三人到场地看了看,见到围墙圈着一片场地,还有一栋三层楼的办公楼,XXX说土地有34亩,但没有让其看手续。一两天后,时某问其去看的感觉,让其到某地与XXX见面。其和儿子到某地见到时某和XXX,XXX让其对项目投资1000万元,XXX向其转让30%的股份。其不想驳时某的面子,XXXX年XX月XX日与XXX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XXX与某科技共同投资设立某运营,XXX向其转让某运营30%的股权,其不用支付股权转让金给XXX,其对某运营在建某项目投资1000万元。协议签订后,其通过某矿业有限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给某科技转款300万元,XXXX年XX月XX日给某科技转款300万元,XXXX年XX月XX日给某科技转款400万元,三次共转款1000万元。半年后,其发现项目没有任何进展,XXX说环保局出了问题,项目不能进行,让其等等。其要求归还投资款,XXX说暂时没有钱,之后其多次与XXX联系,XXX以各种理由不还钱。期间,其多次让时某帮忙要钱,时某每次都说帮忙,但一直没有解决问题。其将1000万元转过去后,安排其外甥女刘某去工作,但XXX安排刘某在市区办公,公司运作的事她不知道。后刘某说,XXX成立了某冶金,有其身份证复印件,并且是大股东。除XXX和某科技外,XXX没有说过某运营有其他股东,XXX用1000万元偿还其他股东的退股款、成立某冶金,没有经过其同意。其感觉可能被骗,于XXXX年XX月到某公安局报案。
2、证人彭某证言,与被害人彭某的陈述证明的基本事实一致。
3、证人时某证言,证明XXXX年XX月份的时候,XXX对其说在某区办了一个环保项目,项目有国家支持,项目已拿下,买了30多亩地,厂房正在建设中,部分设备已经定了,但资金有缺口,让其给找一个有实力的人合作。其介绍彭某与XXX见面,彭某去看了看,回来后,他们签了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其不清楚。大概过了一年多,XXX说项目搁浅了,项目只有一个会议纪要。后彭某想将资金撤出来,但有时与XXX联系不上,让其联系XXX,其打电话让XXX与彭某沟通。
4、证人刘某证言,证明其系彭某的外甥女。XXXX年其大学毕业后没有工作。彭某在某城市有投资,安排其到那个公司工作。XXXX年XX月的一天,彭某开车将其送到某城市找到XXX,XXX安排其在办公室工作,熟悉业务并干些杂活。XXXX年XX月份左右,XXX安排其到某冶金负责打印材料、上传下达等办公室日常工作。XXXX年某冶金更名为某贸易。其有一次打印某贸易有关文件时发现有彭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彭某是某冶金的大股东,其将此事告诉了彭某,彭某说不知情。
4、证人崔某证言、工商登记材料、存款凭条和交易明细、电汇凭证及支付系统专业凭证,证明其和XXX是大学同学。其和某科技是某名义股东,该公司真正的出资人是宋某。其不知道某科技转给某公司40万元和某公司转给某科技8万元是怎么回事。其帮XXX忙,担任某冶金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但前期没有出资,公司实际上是XXX的。某冶金运行一段时间后,其往某冶金投了一部分资金,后因XXX不追加投资,其退出了公司。某冶金的出资是XXX安排的。某冶金登记材料上彭某的签字是否本人所签其不清楚,有关情况彭某可能不知道。
5、证人王某证言,证明其曾在某环保局工作,XXXX年起因身体原因在家休息。XXX成立某科技在某区做环保工程。大约在XXXX年的时候,为了给某环保局职工谋些福利,某环保局职工集资25万元合资成立某运营,其和局长杨某代表职工作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XXXX年年初公司增资到1000万元,XXXX年XX月某环保局撤资。撤资的主要原因:刘某接替杨某担任某环保局长后,国家政策有了变化,不允许党政机关办企业;某运营未批先建,没有环评手续,XXXX年某运营筹建期间某环境保护局有过通报批评;XXX的资金没有到位。
6、证人刘某证言,证明XXXX年,某环保局和XXX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某运营,XXXX年增资到1000万元,某环保局没有钱增资,某工业园以土地作价300万元对公司增资。后某环保局从某运营撤资,撤资的主要原因:XXX说不清某运营是否是某公司的子公司,某工业园区先退股,某环保局为职工资金安全考虑也商量撤资;XXX在经营管理中不按章程来,不向某环保局领导汇报,新到任的局长刘某不是很支持该项合作。某工业园区退股后,XXX给某环保局发函,建议某环保局撤资,XXXX年XX月某环保局与XXX谈好退股,但没有签协议,XXXX年XX月XX日,XXX退还某环保局投资款,本金加利息301912元。
7、证人张某证言、环保项目开发与运营管理的全面合用协议书、股权出售协议、资金来往凭证、某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证明某科技成立于XXXX年XX月,法定代表人杨某,股东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1%,股东邓某持股25%,股东XXX持股34%,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更名为某工程。XXXX年XX月XX日,某投资与某运营签订协议,对某运营进行增资扩股,在原有50万元注册资金的基础上,某运营再出资650万元,占70%股份,某投资出资300万元,占30%股份。增资后,某运营法定代表人为XXX,XXX持股65%,某科技持股2.5%,王某持股2.5%,某投资持股30%。XXXX年XX月XX日,某投资与某科技签订股权出售协议,某投资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某运营30%的股权出售给某科技,某科技支付了100万元退股款,余下200万元未支付。
9、证人张某证言,证明其系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给该公司转材料款20万元。
10、证人栗某证言,证明XXXX年XX月份,XXX向其借钱投资某环保项目,成立某运营时股东名单中没有其名字,但在某科技中有其股份,其投资120万元,工商资料上显示出资16万元。某运营没有环评报告,加上XXX与某环境保护局关系不好,其于XXXX年XX月份要求撤资,XXXX年年底前XXX将投资款归还。
11、证人邢某证言及转账记录,证明其XXXX年经营过某五金建材商行,几年后注销了。某科技在某区有一个环保项目,其老乡彭某承揽那个项目,彭某从其商行购买材料,某科技往其账户转材料款230万元。
12、证人王某证言,证明其XXXX年到XXX的公司当司机。XXXX年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该车主要用于公司业务。
13、证人张某证言,证明其在XXX妻子的公司工作。XXXX年XXX让其保管某运营、某冶金的账目,XXXX年其将账目交给了XXX。
14、涉案各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企业操作员证书,证明涉案各公司的相关情况。
15、资金去向表、银行交易明及相关凭证等,证明彭某投资的1000万元的资金去向情况。
16、相关部门对油泥治理项目、某项目的意见和批文及相关合同等材料,证明XXXX年XX月XX日某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对油泥治理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初审意见为方案可行。XXXX年XX月XX日,某管委会函告相关部门为某运营油泥治理项目选址提供支持。某发改委于XXXX年XX月XX日对某运营的油泥治理项目予以备案。某环保局对项目进行了“三同时”审批。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委托某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油泥治理项目相关工程建设取得消防许可。XXXX年XX月XX日,某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决定某运营等企业可边开工边办证。XXXX年XX月XX日,某发改委将油泥治理项目变更备案为某项目。XXXX年XX月XX日,某环保局证明油泥处置项目的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某运营与某公司签订某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提供某类危险废物交由某运营处理处置。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与某混凝土厂签订综合利用油泥沙协议,约定在处理废物过程中产生的沙子提供给该混凝土厂。XXXX年XX月,《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送审稿)完成。XXXX年XX月XX日,专家组对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进行了讨论,认为经修改后可作为进一步开展环评工作的依据。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与某环境监测中心签订合同,约定由该中心对某项目提供的固体废物进行监测。XXXX年XX月《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批稿)完成。XXXX年XX月XX日,某管委会证明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意接收某运营排放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XXXX年XX月XX日某环境保护局以未批先建为由责令某项目停止建设。XXXX年XX月XX日,某项目环境信息进行网上公示。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请求某人民政府协助解决某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受阻中存在的问题。XXXX年XX月,《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完成。XXXX年XX月XX日,某石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证明某管委会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意接收某运营排放的生活污水、清净下水以及该企业收集到的化验室清洗废水和生产车间的地面冲浇水。XXXX年XX月XX日,某环境影响评价中心邀请某运营到某地就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类比调查工作,某运营回复因迟迟不下环评报告,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请尽快完成环评报告书。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督促某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室通报某项目受阻情况的处理情况。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与某工程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粗砂提供给该公司,双方共同开发粗砂应用领域。XXXX年XX月XX日,某水泥实业公司同意接收某运营投产后产生的含油污泥(包括油砂)。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请求某发改委延长某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XXXX年XX月XX日,某环境工程评价中心认为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区总体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XXXX年XX月XX日,某环保局拟同意某项目进行建设,并准予行政许可。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请求对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XXXX年XX月XX日,某环境保护局批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所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同意某项目建设,并准予行政许可。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向某国土资源局说明了某项目停建原因。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委托律师对某项目进行法律分析并提供法律建议。XXXX年XX月XX日,某媒体对某项目受阻停建的情况进行了报道。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向相关领导反映某项目受阻情况,请求政府帮助解决问题。
17、某房地产权属登记簿及照片、房地产估价报告,证明某运营经营用地情况,土地使用权归某运营所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951万元,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估值为922.3万元,总价值1873.3万元。
18、抓获经过、羁押证明,证明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某污水处理厂被公安机关抓获。
19、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XXX的基本身份情况。
20、被告人XXX供述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证明某科技XXXX年注册成立,某运营是XXXX年XX月份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其出资25万元,占50%股权,其任法定代表人,另外一个股东是某环保局职工推出的代表王某,出资25万元(某环保局职工的集资款),占50%股权。XXXX年XX月份计划增资到1000万元,某管委会以土地出资300万元,占30%股权,其个人投资650万元,占65%的股权,原先的两个股东每股占2.5%股权。某科技和某运营都于XXXX年左右吊销了。某项目完成了可行研究报告、前置性批文、区环保局的审批及环评报告、立项、征地、基本建设工作,取得的文件有某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的初审意见、某发改委的备案决定,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开工建设。XXXX年某环保局领导班子调整,项目受阻,XXXX年XX月XX日,某环境保护局以某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XXXX年XX月XX日某环保局与某科技签订退股协议。XXXX年某科技与某管委会下属投资企业某投资签订退股协议。XXXX年XX月份,其通过同学时某认识彭某,给彭某说某项目前景好,其现在缺资金希望他投资,XXXX年XX月XX日,其以个人名义,同时以某科技名义与彭某签订协议,其将某运营30%的股权转让给彭某,彭某不支付股权转让金,但彭某需向某项目投资1000万元。协议签订后,彭某于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分三次通过某矿业有限公司向某科技转款1000万元,但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转给某投资退股款100万元。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某科技将栗某的退股款171.537万元转给某医院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转给某五金建材商行材料款60万元。XXXX年XX月XX日、XX日、XX日、XXXX年XX月XX日、XX日,某科技转给某五金建材商行材料款170万元。某服装服饰有限公司XXXX年向某科技借款10万元,后陆续归还。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向某公司转投资款40万元,后逐步返还公司。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向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转设备购置款10万元。某科技后改名为某工程,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分别向某工程转款10万元、6万元律师费。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向某运营转款100万元、57万元,是向某项目转款。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给崔某开卡转账57万元。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给刘某开卡转账30.1912万元,系某环保局职工的退股款。XXXX年XX月XX日,某工程收入72.691909万元,系某科技改名为某工程后,从某科技的基本户转来。XXXX年XX月XX日、XX日,某工程给某控股有限公司转款11万元、11万元,系某工程给总公司的管理费;XXXX年XX月XX日,某工程给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的转工程材料款20万元。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向某运营转款200万元资设立某冶金。彭某本人没有在某冶金注册材料上签名。XXXX年XX月XX日通过某科技向某公司转款30万元。XXXX年XX月XX日,从某科技转出25万元购买轿车一辆,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车牌号津DXXXXXX。除上述款项外,其他钱用于公司的办公费和一些零星支出。
上述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
关于被告人XXX转给栗某退股款的数额,经查,银行凭证显示,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某科技分别给某医院有限公司转款40万元、131.537万元,支票背书人处加盖栗某印章。在案除证人栗某证言外,无其他证据证明XXXX年栗某出资40万元帮XXX成立某贸易,后XXX将钱退还的事实。综上,可确认某科技转给栗某的退股款为171.537万元。
关于某科技XXXX年XX月XX日转给崔某的57万元的性质,经查,在案银行凭证和协议书显示,XXXX年XX月XX日,崔某与某运营签订协议,崔某以57万元的价格将其生物柴油炼制项目转让给某运营,某运营XXXX年XX月XX日支付转让金,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给某运营转款57万元,XXXX年XX月XX日,某运营给崔某转款57万元。崔某称57万元可能是XXX归还其借款,后又称其名下的农业银行卡及与该卡相关的业务非其本人办理,卡上的57万元与其无关。侦查机关未对农业银行卡的办理情况及生物柴油炼制项目是否存在进行调查核实。综上,依在案证据认定57元系项目转让款。
对于XXX关于某服装服饰有限公司XXXX年向某科技借款10万元,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向某公司转投资款40万元,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向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转设备购置款10万元,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分别向某工程转律师费10万元、6万元,XXXX年XX月XX日、XX日,某工程分别给某控股有限公司转管理费11万元、11万元,某科技另有一些零星支出的供述,经查,银行凭证显示上述资金流向真实,对资金性质侦查机关未进行核实。对XXX的相应供述内容予以认可。
对于XXX关于XXXX年XX月XX日某科技向某公司转款30万元,系某科技在某大厦的办公租金或者归还公司借款的供述,经查,证人王某(某公司会计)证言及支票存根、进账单等相互印证,证明XXXX年XX月XX日,XXX从某公司借款50万元,XXXX年XX月XX日还款20万元,XXXX年XX月XX日通过某科技还款30万元。某科技成立于XXXX年XX月,该笔借款不可能是某科技的办公租金或外欠借款,该笔借款系XXX的个人借款。对XXX的相关供述不予采信;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XXX没有用公司资金归还个人借款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某项目真实存在,某环境保护局责令某项目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发生在XXX与彭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该行政处罚也只是责令停止建设,不是取缔某项目,实际上某项目各项审批工作仍在进行,并最终于XXXX年XX月XX日获得了某环境保护局同意建设的批复,同时获得行政许可,即XXX并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彭某1000万元资金转入了某科技账户,款项主要用于支付原股东退股款、归还公司欠款、公司日常经营费用等与公司有关的事务,且某运营名下尚有评估总价值为1873.3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综上,可认定被告人XXX没有非法占有彭某个人财物的故意和行为,其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合同诈骗罪,指控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对被害人彭某及其诉讼代理人要求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被告人XXX刑事责任的意见亦不予支持。对被告人XXX了其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被告人XXX利用职务便利让某科技偿还个人借款30万元,将某科技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于个人名下,其非法占有某科技财物的目的明显,其行为侵犯了某科技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于被告人XXX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XXX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XXX无罪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登记于XXX名下的车辆主要用于某科技及相关公司的事务,对被告人XXX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XXX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某科技的财物应予退还,因某科技已更名为某工程,相应财物应退还给某工程。关于XXX及其家人已归还彭某的800万元,彭某出具书面材料对XXX表示谅解,又以不签谅解协议得不到款项为由对谅解予以反悔,要求XXX赔偿剩余本金200万元及1000万元的利息一事,系XXX与彭某之间的经济纠纷,在本案中不予处理。根据被告人XX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XX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被告人XXX退还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55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人民陪审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 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