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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烜墚主任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全国十大无罪案例,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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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大律师_律师问诊——将微信、支付宝借给他人转账使用,涉嫌犯罪吗?

作者:张烜墚主任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70次举报

律师建议:

如果明知他人有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还将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借给他人用于转账使用,则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其他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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