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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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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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法律效力

发布者: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9日|分类:私人律师 |378人看过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6)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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