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遗嘱、遗赠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相关内容分割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在这三种情况下按照遗嘱、遗赠协议、遗赠扶养协议规定的内容进行分割遗产即可。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赠协议,遗赠协议优先于遗嘱。
(二)没有遗嘱、遗赠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法定继承
首先,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割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其次,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割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