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重现
2021年8月12日,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消息,郭美美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将于13日上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2021年3月,浦东警方在行动中查获有毒有害减肥类保健食品65000余粒,涉案金额达5000万余元。经查,2021年1月,赵某发展郭美美为销售,并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广告,销售减肥糖。该系列案的减肥糖中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7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郭美美等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二、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郭美美参与销售有毒、有害减肥糖活动,涉案金额高达5000万余元,不仅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而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三鹿奶粉”事件开始,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就非比寻常。曾经的毒奶粉、毒馒头、毒鸡蛋,一次次击打着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的那根脆弱神经。“民以食为天”,一旦食品安全不能保证,那危害程度将不可估量。因此,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一旦触碰“食品安全”这条红线,等待他的都将是法律的严惩!在此,成都律师郑重警示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人要讲良心,要有公德心,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面临的将是痛苦的牢狱生涯。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刑事律师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