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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之条件与限制

作者:宋佳欣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80次举报

(一)、遗嘱见证人含义: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立遗嘱时在场见证、并证明遗嘱确为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明人。

见证人可以由遗嘱人指定,也可以由遗嘱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基层人民政府派出。

遗嘱见证人的任务,是协助、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因此,遗嘱见证人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 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 遗嘱见证人需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具有完全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也就是说,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均没有利害关系。

(三)、遗嘱见证人适用情形: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可以有5种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发生继承的法律效力之外,其余四种遗嘱均需要见证人见证,否则不发生继承的法律效力。?

见证人资格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8周岁以及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即是遗嘱中的遗产获得者。

3.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有厉害关系主要是指近亲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经济利益关系包括债权债务等经济关系,相关经济利益关系主体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都不可作为遗嘱见证人。

因此,只要亲属不属于上述人员,是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但是,实践中,由于亲属身份关系天然的特殊性,为了避免产生争议而导致遗嘱无效,故建议优先选其他无关人士作为遗嘱见证人,比如律师、遗嘱库专业见证工作人员等。?

(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律关联法条释义沿革信息引用统计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宋佳欣律师,联系电话:18005527551。合肥律师,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如民间借贷、房屋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1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