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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如实告知义务

作者:戴杰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3次举报

保险公司的拒赔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加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律师分析

这里面的关键有这么几个:

1、如果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那么就无权拒赔。

2、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并不能拒赔,还得是未如实告知的内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在诉讼中,法院会审查未告知的事项是否足以影响核保,如虽然存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但未告知的情况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核保的,那么就不能解除合同。

3、即便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且还“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这时保险公司只是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能说还有权拒赔。

4、投保人如果是故意不告知,那么被拒赔当然没有问题。如果投保人是重大过失没履行呢?还得是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才有权拒赔。所以保险公司要么得证明投保人是故意隐瞒疾病,要么得证明没有告知的事项和理赔的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才可以。

试想,投保前只是做了一个医学检查,还没有确诊,或者可能只是一个常规的体检,怎能说就会影响投保后的疾病呢?


戴杰律师,山东天孚律师事务所保险事务部主任,专业从事人身保险诉讼案件,善于有效解决各类疑难、重大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纠纷。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天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220********84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