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案情
当事人通过企业团体保障计划投保团体重大疾病险,保额 30 万元,保障范围包含严重慢性肾衰竭。投保数年后当事人确诊尿毒症,满足合同约定透析 90 天以上重疾理赔标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并提起上诉,两大核心抗辩:1. 团体险仅需向投保企业履行免责说明义务,无需对被保险人告知除外条款;2. 当事人投保前初步诊断肾炎,本次尿毒症系旧病并发症,属于合同约定投保前疾病免责情形,拒绝赔付。青岛戴杰律师全程担任当事人一审、二审专属代理律师。
二、全流程代理办案思路
1. 一审核心抗辩与证据搭建
1. 保费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实际等同于投保人,保险公司负有向青岛戴杰律师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法定义务;仅勾选阅读弹窗不能视为完成显著提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不生效。
2. 完整梳理全套诊疗病历:区分早年门诊初步肾炎诊断与后期尿毒症,举证中间多年停药、病情缓解,无持续治疗记录,无法证实二者存在必然直接因果关系。
3. 严格对照保险条款重疾定义,提交完整透析诊疗单据,证明已达到条款约定 “慢性肾病 5 期 + 规律透析 90 天” 理赔标准,符合赔付条件。
4. 主张保险公司赔付重疾保险金,同时赔付资金占用利息。
2. 二审针对性应诉反驳
保险公司提交医学教材试图证明肾炎必然发展为肾病终末期,我方专业质证:教材仅为群体趋势概述,无法证明个案存在唯一、必然因果,当事人中间病情好转、中断治疗,不能套用该医学推论。 同时再次重申团体险免责说明义务瑕疵,保险公司无任何向被保险人单独讲解除外责任的证据,拒赔条款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请求维持一审全部支持理赔的判决。
三、两级法院裁判结果
1. 一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对被保险人免责说明义务,无法证实新旧疾病存在必然因果,判令保险公司赔付 30 万重疾保险金;
2. 二审终审判决:完全驳回保险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当事人成功全额拿到 30 万元理赔款。
四、案件代理亮点与专业优势
1. 一、二审全程跟进,完整搭建病历、保单、缴费、透析全套证据链,层层击破保险公司双重拒赔理由;
2. 精准突破团体保险免责说明行业通用抗辩,厘清 “实际缴费被保险人” 同样享有知情权,在同类团险案件中形成有效代理思路;
3. 医学层面精细化质证,区分笼统医学理论与个案实际病情,推翻保险公司旧病并发症拒赔核心论据;
4. 吃透重疾保险条款界定标准,完整证明当事人完全满足理赔客观条件,两级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
五、保险纠纷实务指引
1. 员工自费参保团体重疾险,保险公司不能仅以向企业告知为由免除对个人的免责说明义务;
2. 早年门诊初步疾病诊断,若无持续就诊记录,不能直接认定后续重疾为旧病并发症;
3. 保险公司仅设置勾选阅读框,无单独讲解、书面确认,免责条款通常不产生法律效力;
4. 保险拒赔案件可同步推进一审、二审代理,完整固定病历证据,最大化理赔胜诉概率。
六、办案总结
本案是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典型拒赔二审案件,保险公司以团险规则、既往病史两大理由拒绝 30 万高额理赔。青岛戴杰律师代理当事人走完一审、二审全部诉讼程序,从保险说明义务、医学因果关系、重疾条款匹配三大维度完整论证,两级法院均采纳全部代理观点,最终终审胜诉,帮助当事人足额获赔重疾保险金,为企业自费团体保险被保险人维权提供成熟诉讼方案。
戴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