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案情
人力资源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派遣员工工作期间从三轮车上坠落,经十多天救治,因颅脑创伤类损伤死亡。保险公司以员工系自身疾病发病、抢救超 48 小时为由出具拒赔通知书,拒绝赔付身故及医疗保险金。我方人力公司已全额向死者家属支付工亡赔偿,委托戴杰律师提起保险诉讼,一审法院全额支持我方诉求,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戴杰律师继续二审代理应诉。 保险公司核心拒赔、上诉理由:死者属于自身突发疾病身亡,超出 48 小时抢救期限,不在雇主责任险赔付范围内。
二、戴杰律师代理办案思路
一审阶段
1. 完整归集全套证据: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事故急救记录、住院病历、死亡医学证明、工亡仲裁调解书、赔付转账凭证、雇主责任险保单,完整证实死者是工作坠落外伤致死。
2. 核心论证:死亡原因为车辆坠落引发脑挫伤、创伤性脑出血等外伤损伤,并非自身基础疾病;保险条款 48 小时限制仅针对疾病身故,本案属于工作意外受伤,不适用该免责约束。
3. 举证企业已履行全部赔偿义务,依法取得保险理赔权,诉求身故限额赔款 + 全部医疗费用,两项合计 753749.89 元。
二审应诉代理
1. 针对保险公司上诉观点逐条反驳:全套诊疗文书清晰载明各类创伤性损伤,保险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死因是自身疾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2. 区分保险条款两种情形:意外外伤导致的长期抢救死亡不受 48 小时约束,仅疾病猝死才适用该期限,保险公司混淆两类事故,法律依据不成立。
3. 梳理用工、投保、事故、赔付完整证据链,坚持一审全部理赔主张,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两级法院裁判结果
1.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753749.89 元;
2. 二审审理查明事实,认定死者系工作意外外伤致死,保险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四、本案代理专业优势
1. 区分疾病身故、意外受伤两种保险责任边界,精准击破保险公司 48 小时条款通用拒赔套路;
2. 完整调取急救、住院、死亡全套医学材料,外伤致死证据确凿,保险公司无相反证据推翻;
3. 一、二审全程跟进,一审胜诉后二审稳定守住全部理赔金额,避免赔款缩水;
4. 熟悉劳务派遣企业雇主责任险投保、理赔规则,清晰论证企业先行赔付后享有保险请求权。
五、企业投保实务指引
1. 员工工作摔伤、车祸等外伤,即便抢救超过 48 小时身故,雇主责任险应当正常理赔;
2. 保险公司主张死者自身疾病致死,需由保险公司提交医学证据,无证据则拒赔不成立;
3. 人力外包企业先行赔付家属后,可凭赔付凭证起诉保险公司全额理赔。
六、办案总结
本案是雇主责任险典型拒赔二审案件,保险公司套用疾病 48 小时条款,对外伤长期抢救死亡案件拒绝七十余万理赔。青岛戴杰律师作为人力资源企业专属代理律师,一审、二审连续代理,依靠完整事故、诊疗、赔付证据链,清晰区分意外与疾病两类保险责任,两级法院均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最终二审终审全胜,帮助企业全额追回 75 万余元保险赔偿。
戴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