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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吗?

发布者:郑章章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568人看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举例or解读】

一般来讲,赠与人是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大多数的赠与本身并没有附任何义务,属于单方获利型,但基于维护经济秩序、确保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工作的开展或者基于道德义务情况下,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是不能任意撤销赠与的。

例如房产:在房产未过户前,就属于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一般来讲是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除特殊情况外。

金钱货币:在金钱货币正式交付给对方或者转账给对方前,是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除特殊情况外。

汽车、股权等也均是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后不得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也是不得任意撤销的。

法律规定了部分赠与合同的不可撤销便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赠与人的用权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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