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拿到一份胜诉的判决书,事情结束了么?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那一步就必然是申请强制执行了,但强制执行也并不一定就能执行到款项。很多债权人经历过这样的困境:法院查了一圈,发现公司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没有房产、没有车辆,甚至连办公设备都没有。最终,法院只能给出具一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也就是常说的终本裁定。
收到这份裁定,路走到头了么?是不是只能等待了?
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去做!
一、为什么强制执行会“终本”
我们需要先了解下“终本”,“终本”并不是执行结束,而是“暂时因为没财产可供执行”,对案件进行“休眠”,仅在特定情况下活动一下。
很多“空壳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实质资产,注册资本全是认缴,股东一分钱没实缴过。特别是一些企业,如果需要发工资、交租金等开支时,要么是快进快出,要么是私账等。这些情况下,如果等待公司自己“生出”财产来,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公司没钱,但股东可能有钱
公司法中,是有明确规定一些“出资加速到期”的制度,就以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简单来说,如果股东采取认缴出资的,但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成立清偿债务的,作为债权人的我们可以要求股东提前出资。
三、那这条路该怎么走
最高院最新规定和目前的司法实践,都统一了一个趋势,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出资,需要由债权人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主张权利。
简单来说,需要重新起诉股东,并不能在原来的执行案件中一并处理完毕。
四、启动这条路的前提条件
有些债权人想那干脆一开始起诉就一起起诉公司和股东不就好了?
其实这是个很理想的状态,比如刚好碰到独资股东或者股东债务加入等,否则不是随便就能追股东的,法律还是在明面上维持了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
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启动这条路:
1、已有终本裁定:证明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2、股东存在未缴足的出资:需要提供基础依据,比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出资情况。虽然最终举证责任是在对方,但没有基础依据的话,启动这条路就没有价值;
3、债务已到期且未获清偿:即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
五、这条路能走多远?
需要客观说明的是,追股东并非万能:
1、如果股东本身也没有偿债能力,追到了股东也拿不到钱;
2、如果股东已经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金蝉脱壳”,那情况会更复杂;
3、如果股东已经出资完毕,只是工商信息等未更新的,可能存在败诉风险;
4、诉讼本身需要很长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需要权衡投入产出。
但无论如何,对于“公司空壳、股东未出资”的情况,这确实是公司执行终本后非常值得尝试的一条路径。
下期预告:既然知道了可以追股东,那具体怎么操作?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欢迎关注,下期手把手拆解实操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