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职务侵占罪入罪门槛降至3万元。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个“3万元”如何计算大有学问。办案人员提醒:为侵占而支付的“打点费”“税费”等成本,不仅不能扣除,反而会一起计入犯罪金额。本文通过几个方面详解职务侵占犯罪金额认定的实务要点。
【一、2026新标准:3万元成关键分界线】
根据2026年5月新规,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职务侵占3万元即可立案追诉;
(2)职务侵占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3)职务侵占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为3-10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职务侵占30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10 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务提示:特殊情形(如救灾款项侵占、有同罪前科等)可进一步降低入罪标准。同时,旧案会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核心原则:实际侵占额≠到手额】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金额在定罪量刑上尤为重要。那实务过程中,职务侵占罪的金额应该如何认定?
原则:职务侵占罪的犯罪金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侵占单位财物的金额作为犯罪金额,依法不扣除为完成犯罪支付的成本。
举个例子:某经理虚构采购合同,从公司套取8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支付“打点费”,7万元进入自己口袋。如何认定犯罪金额?
认定金额是8万元,而非7万元。因为1万元“打点费”是为完成侵占行为所支付的犯罪成本,不予扣除。
【三、实务难点:不同类型财产的认定逻辑】
这个金额按什么逻辑认定?哪些金额可以不算在犯罪金额中?
(1)侵占货币资金:认定相对直接,以账面反应的侵占金额为准;如属于截留现金货款、虚报差旅费等,按账面短缺额认定。
问:职务侵占过程中为了虚报差旅费等,支出了税费,在计算职务侵占犯罪金额时税费如何处理?
答案是:这种情况下,税费属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所支出的成本,应算入犯罪金额。
(2)侵占实物资产:这属于实务中最复杂的环节,司法机关更倾向于以侵占行为发生时的市场公允价值为基准,那问题的核心就是确认“市场公允价值”。
优先顺序上:
1.由企业提供财物价值依据:如采购凭证、销售凭证、原始发票合同等;
2.委托评估:如企业无法提供完整有效充分的财物价值依据,司法机关也会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出具《价格认定意见书》;
3.销赃金额:部分财物为特殊物品,未进入市场流通,鉴于无法全面、客观、公正判断价格,最终司法机关可能会以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角度出发,以销赃金额认定犯罪金额。
实务提示:建议企业保留完整的固定资产台账、盘点记录,这对价值认定至关重要。
(3)特殊情形处理
1.折旧贬值问题:对于一些已使用过的设备或退回物料等,均应考虑部分资产可能存在的折旧、贬值问题;
2.权属不清的资产:职务侵占的要求是侵占本单位财产,如果款项或者财物在权属上存在争议,不能直接认定为本单位财产计入犯罪金额;
3.合理经营支出:虽前文说犯罪成本不扣除,但一些与犯罪无关的正常经营成本,经核实后仍可主张扣除;
4.税费、打点费不扣除:为完成侵占行为支付的各种成本,一律计入总金额。
对企业而言,应当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环节审核机制;针对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等需要定期审计盘点;对于重要资产或一些交由员工使用的公司资产,应注意保留价值凭证;对于财产权属应当明确,避免混同。
而对于可能有涉嫌嫌疑的员工,应当及时自查自身行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争取最大程度上的从宽、从轻等情节。
职务侵占金额认定看似技术问题,实则是定罪量刑的关键。企业和员工都应了解规则,守住法律底线。
郑章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