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小明在公司工作3年,因一次项目分工与主管发生争执。气愤之下,他在工作群里发了一句“这活我没法干了,我辞职!”,一天后,他收到公司寄来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面写着“因员工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小明傻眼了——明明是公司逼他走的,怎么成了自己“主动辞职”?
法律要点: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特殊情况除外)。
2、无论出于什么情绪,只要是你先提出离职二字,就可能被认定为因个人原因辞职。
3、公司在类似争议中,往往只需出示你的离职聊天记录或书面申请,就能获得仲裁支持。
三条实用建议:
1、情绪上头时,绝不轻易提离职
即使你内心已决定离开,也请先冷静下来。不要在情绪上头时发信息、写邮件或口头说离开。这句话一出口,法律上你就从“可能被辞退”变成了“主动辞职”。
2、要提,就提‘被迫解除’
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工资、不缴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等法定过错,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发出书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清“因公司存在……行为,本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建议在发出通知前,携带完整材料向专业人士做详细咨询,避免因误发、错发等原因导致经济补偿金主张不被支持。
3、证据意识是关键”
所有沟通尽量使用书面材料,比如聊天记录等。如口头沟通后,可补发信息以便于获得确认。平时注意保留工资条、考勤、安排任务的聊天记录等。
最后提醒:
职场中,情绪是本能,但法律看证据。做任何一个动作前,请注意了解下这个动作带来的利弊,切勿冲动行事。
你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庭审的关键。先保护自己,再解决问题。
郑章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