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品牌方代理的一个案件判决结果下来了,具有一定代表性。
一位加盟商加盟了A品牌,在某地开了店,经营数月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私采、卫生等约定被品牌方下整改通知,整改未果后被品牌方依约处罚,数月后加盟商主动申请闭店,双方签署终止协议,品牌方退还了保证金和部分管理费。没想到,加盟商拿到退款后,转头将品牌方起诉,以品牌方未做特许经营备案构成欺诈为由,要求品牌方退还全部加盟费并赔偿租金、装修、设备等损失数十万元。
法院怎么判?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全部答辩意见,最终判决全部驳回对方主张。
这个案件讲了三个常识:
第一,没特许备案不等于没资质,合同依然有效。很多人以为特许经营备案是加盟招商的营业执照,没有就合同无效或肯定得解除,其实法律上这叫管理性规定,简单而言就是行政部门的规范市场管理手段,不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范。
第二,签字确认的终止协议,不能当儿戏。本案中加盟商已与品牌方签署终止协议,确认就加盟事宜再无争议,诉讼中又主张该协议无效。相当于签了离婚协议领了证后,又说没看清要反悔,严重欠缺诚信原则。
第三,开店做生意,风险得自己担。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也没有稳赚不赔的买卖,本案中的加盟商在数月经营时间内通过设备、装修等投入开展经营并产生营业收入。后因个人原因闭店,却将全部开店成本变成“损失”要求品牌方赔偿,这让法院如何支持?
给品牌方的建议:虽然没特许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行政管理上的处罚也是影响品牌发展的拦路虎,建议尽早备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体现专业度。
给加盟商的建议:投资前查清楚备案情况和两店一年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评估一个品牌的真实经营能力。自己在过程中签字了、违约了或者承认了,就应当诚信履约、承担相应责任,诚信不只是做生意的底线,商业风险也不能转嫁给别人。
特别说明: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正式法律依据。个案情况复杂,请详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