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了一个关于浙江醉驾的规定,很多朋友留言沟通咨询案件情况,24年出了新规定后,一直没有时间就新规进行调整,考虑到大家可能会被旧规定误导,所以做本次规定分享,最重要的部分当然是关于“能否缓刑”,而一份新规定逐条解读会较多,所以本次先分享下“缓刑”问题(本文如有对比的,仅与浙江省旧会议纪要进行比对)。
一、案发时间起算点:2023年12月28日后发生的醉驾案件
根据两高两部的醉驾意见、基于醉驾案件审理速度快以及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为减少理解误区,我们可以确定案件发生在2023年12月28日后的适用新规。
发生在2023年12月28日前的需要结合旧规定来考虑,这类案件流程较快,2023年12月28日前的案件99%应该都处理完毕了。
二、酒精度起算标准:80毫克/100毫升
醉驾标准并未发生变化,所以切勿怀着侥幸心理去酒后驾车,即使够不上醉驾,那酒驾还在兜底的。
三、新规就规定了从重和一些一般不能缓刑的规定,按照目前而言,只要不涉及到不能缓刑的,还是概率较大的。
四、哪些情况一般不能缓刑
(1)发生人伤事故且负主责或全责的;
注:对该条的理解就是无论是否赔偿、是否谅解,都是一般不缓刑。
(2)发生事故负全责或主责且未赔偿的;
注:该条中的赔偿不等于谅解,而且该条并未约定人受伤,也就是发生财产损失、车辆损失等,都要积极赔偿先。
(3)造成事故后逃逸;
注:无论因何原因,逃逸本身就是加重情节,所以切勿怀着侥幸心理逃逸,配合处理也许还能缓刑。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注:这里部分律师会理解为吊销、暂扣就不算,虽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可以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吊销、暂扣给区别开,但根据整个醉驾规定和实务经验来说,包括驾驶不符合准驾标准的机动车其实统称为“无证驾驶”,都应该从重处罚。
(5)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注:之前浙江省旧会议纪要将缓刑和酒精含量分离了,即使酒精含量超200+,也是可以争取缓刑。但该新规定出具后,超过180mg/100ml一般不给缓刑了,比旧规定更严,打击醉驾更有力。
(6)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注:其实相当于在醉驾的基础上,又服用了管制药品,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更重。
(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注:简单来说,冲卡,拒检,不用争执“暴力手段”,因为现实中大多抗拒检查都还是在驾驶位上,也就大概率会涉及到启动车辆冲卡等行为,而暴力手段又包括了暴力威胁等,其实范围很广,所以积极配合检查,毕竟如果真犯错喝酒了,也许酒精度没那么高还能缓刑,但一旦发生以上行为,就得实刑了。
(8)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注:其实就是有前科,这个前科是比较广的,包括之前有酒驾、醉驾的,都算前科。
(9)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注:这条也指向前科,同第(8)条区别就在于没有时间限制。
(10)其他(兜底条款)。
除了以上陈述的一般不缓刑外,关于量刑幅度而言大多还是采取跟原先的标准一致,限于篇幅问题,本文就不再陈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