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主播与公司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约,这时双方都会有天然的信任,相信另一方既然同意签约便会履行本协议。大多情况是这样的,但也会存在例外,可能会存在主播因自身原因或有其他更好的合作伙伴从而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的情形。这就是主播的第一种违约情形——签约后不履行协议。
在这个行业环境内,这类违约行为占比较少,最终导致诉讼的更少,毕竟签约时双方已构建基础信任,即使信任发生崩塌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所以大多主播及公司在签约初期的反而是最完美体现了契约精神。
同样,当直播公司尚未就该主播有任何投入时,大多也不会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究违约责任,但如果出现直播公司因为签约了该主播,为其投入了人力、物力,并对接了商家货品等,那这时90%以上的概率会诉至法院。
很多人认为,这类案件不是很简单么?怎么可能打不赢呢?但事实并非如此,具体分析下:
首先,举证责任是在直播公司,白话文一点就是公司必须拿得出证据。
①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协议。
这组证据的关键是“合法有效”和“协议”两点。
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碰到过非本人签字、、也经历过当事人提供的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等情形。所以协议的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签约的过程也应当有迹可循。
当然,我将“协议”定为一个关键,并非表达“没有协议就打不赢”这一观点,而是再一次强调“协议”的重要性。当有协议时,双方的约定大多会跃然纸上,那在诉讼过程中你的主张或者陈述,是有根据的。但如果并没有书面的“协议”,那仅有的口头约定会对举证增加很大困难,且多不完整,很可能承担更大的败诉风险。
所以我们要求,这份协议一定要合法有效,才可作为证据材料。
(为尽量避免阅读疲劳,篇幅将会限定在一篇800字以内,所以后续的内容敬请期待,就该类违约责任尚需要的证据在后一篇中继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