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滕女士与陈先生离婚已有2年之久,离婚时他们的孩子小明只有9岁。由于是协议离婚,故考虑到小明日后的生活,滕女士忍痛将儿子让给陈先生抚养,并将自己手中仅有的2万元存款转到小涛名下,同时,每月还会给小涛一定的生活费。近日,陈先生做生意入不敷出,身感无力的他此刻想到了小涛名下的2万元钱,便擅自取出用于资金的周转。滕女士在事后得知此事,立即找前夫要求其归还儿子存款。但陈先生认为,他是小涛的监护人,有权对小涛的财产进行处分。故此二人发生争执。为此,小明将父亲诉上法院,要求退还存款。
(二)案件的争议焦点
本案不难发现争议的焦点在于,监护人是否由权利擅自挪用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里可以看出,不管是父母是否离婚对于孩子还是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并且《民法典》中有规定,监护人在监护的过程中,不得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或者给孩子造成严重的身心危害时是可以 变更监护权的。本案中,陈先生擅自使用小明的合法财产去用于投资就是损害了小明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是要予以归还的。
一直以来对于孩子压岁钱能不能用,该不该用的问题在这个方面就得到了很好的解释。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如果纯粹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为孩子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兴趣班什么的,是可以动用压岁钱的。由压岁钱的性质,我们可以知道压岁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所以压岁钱可以交由其父母保管。家长则要向孩子说明清楚:收上来只是为其保管而非没收,钱还是归他们支配和使用的。作为监护人,父母应该保护子女的权益,父母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子女财产。
所以针对不同的情况处理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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