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毕晨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20日 5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4年2月21日,委托人与被告签订《借款协议》,被告向委托人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2月21日至2015年2月20止,约定利息每月2%,被告应在每月20日将利息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被告向原告出具《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承诺函》,承诺为被告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同日,原告以现金方式向被告支付480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60万,共计向被告借款五百四十万元。当日被告出具《收条》,签收480万元的现金。但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无法偿还借款。
二、点评
通过指导委托人搜集准备证据材料,很好的固定案件事实,及时提起事实,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执行阶段,将该案处理完毕,执行完毕。
三、意见建议
遇到专业的法律问题,及早地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一次性委托,包括诉讼和执行,极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避免损失。